越南政府近日颁布了关于飞行运行管理的第222号法令,对处理侵犯越南领空的航空器作出了全面的法律规定。据外媒报道,该法令完整明确了从拦截、护航行动到强制降落等不同措施的详细执法程序和执行办法,并强调所有行动必须优先保障人员、航空器和地面基础设施的最高安全标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法令的具体条款,侵犯越南领空的外国航空器将首先由越南人民军所属的军用航空器实施拦截。在执行拦截任务时,军用航空器应从适当方位抵近违规航空器,发射已获国际认可的识别信号和目视信号,以明确制止违规行为的继续发生。对于涉及违反飞行许可的情况还可以采取护航行动,此时军用航空器将飞至违规航空器一侧进行同步飞行,对其进行引导指挥直至违规行为终止。

被拦截的航空器飞行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越南关于拦截、护航和强制降落程序的所有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应优先使用无线电通信、信号、通知和引导等手段,强制违规航空器停止违规行为、改变航线或在指定机场降落。

法令为军用航空器的抵近方式提供了详细的指导规范。在大多数情况下军用航空器应从违规航空器的左后方抵近和接近。如遇特殊天气条件、地形限制或作战任务要求等例外情况,经批准也可从右侧实施抵近和接近。

在建立安全速度和安全距离之后,军用航空器将发出标准化的识别信号和标记,确保违规航空器的驾驶员能够明确理解和遵循指令。当违规航空器确认收到指令并终止违规行为后,军用航空器将按规定离开现场。

法令还单独规定了执行强制降落的具体情形和适用条件。一是在越南领空内作业的航空器遭受非法干扰的情况,二是侵犯领空的航空器在被拦截或护航后拒绝服从军用航空器指令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军用航空器可强制违规航空器降落在指定的机场。

被指定用于强制降落的机场必须具备适合该型航空器的技术设施条件、良好的进近和着陆地形环境,并确保违规航空器有足够的燃油储备能够安全飞抵目标机场。航空器降落后越南国防部、公安部、航空当局及其他相关机构将协调行动,共同接收和扣押涉事航空器、机组人员、乘客、货物和行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