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未成年人黄某志、廖某辉多次协助贩卖依托咪酯烟弹,后被罗定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二年,并处罚金,判决均已生效。
2025年4月,被告人卓某坤出资购买依托咪酯烟弹,并由被告人严某承负责寻找买家。严某承随后发展被告人廖某辉、黄某志(均未满18周岁)协助贩卖。同年4月至5月,严某承、廖某辉、黄某志以每只300元至390元不等价格,将烟弹贩卖给被告人陈某坚、吸毒人员刘某光等人。上述人员扣除佣金后,由严某承以每只250元的成本价将毒资转回给卓某坤。
2025年4至5月,被告人严某承五次通过被告人廖某辉、黄某志向刘某光、陈某坚等人贩卖依托咪酯烟弹。2025年5月20日,严某承通过廖某辉将当日两次贩卖依托咪酯烟弹毒资转回给被告人卓某坤。
2025年5月,被告人廖某辉两次向陈某坚贩卖依托咪酯烟弹,协助严某承贩卖依托咪酯烟弹五次。当月,被告人黄某志四次向刘某光贩卖依托咪酯烟弹,5月26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廖某辉。
同月,被告人陈某坚六次将依托咪酯烟弹贩卖给被告人彭某安,彭某安加价后贩卖给吸毒人员朱某林,并由陈某坚完成交付。
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1月16日,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被告人陈某坚、彭某安、廖某辉、黄某志、严某承、卓某坤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4月16日,罗定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坚、彭某安、严某承、卓某坤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廖某辉、黄某志,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罗定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黄某志、廖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二年,并处罚金。上述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均已生效。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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