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郭某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1年1月至9月,被告人郭某某明知被告人余某某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仍先后在贵州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被害人小舟(化名,女,12岁)跟随其母亲余某某与郭某某共同生活。2021年6月至7月,被告人郭某某趁余某某外出务工时对小舟实施奸淫、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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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郭某某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以余某某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郭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余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一审宣判后,郭某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像一把尖刀扎在每个父母的心上:12岁的孩子本该在家人的庇护下无忧无虑长大,却惨遭母亲同居男友的摧残,而本该是她最坚实依靠的母亲,不仅未尽到监护责任,反而因重婚罪身陷囹圄,何其荒唐,又何其心痛。法律的判决是恶有恶报的必然结果,12年的牢狱之灾是对施暴者最起码的惩戒,却换不回孩子完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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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悲剧最该敲响的警钟,是家庭监护责任的底线不容失守。母亲本是孩子的第一道安全屏障,可她的糊涂与失职,亲手把孩子推入了险境,那些藏在“家事”“私事”外衣下的监护缺位,从来都是侵害未成年人最容易滋生的温床。我们必须明确:监护不是家长的“私事”,而是法定的强制责任,若监护人怠于履行职责、甚至纵容伤害发生,不仅要被剥夺监护权,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再次提醒我们,未成年人保护不能只靠家庭自觉。

社区、学校、妇联等各方力量必须把防护网织得更密些,对重组家庭、监护人生活动态异常的情况多些主动排查、多些关心询问,完善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地通道,让老师、邻居、社区工作者发现异常时能第一时间介入,别等到悲剧发生才后知后觉。毕竟,每个孩子的成长都容不得半分试探,任何对侵害行为的纵容,都是对无辜孩子的伤害。只有家庭尽责、社会兜底、法律托底,才能为每一个孩子撑起真正安全的成长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