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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山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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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避免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城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城区部分道路货运车辆通行措施

全时段管理道路

1. 鹤源路与鹤山街交叉口:禁止非新能源大、中型货车西向东方向通行;

2. 军鹤线与韩蜀线交叉口:禁止非新能源大、中型货车东向西方向通行;

二、特许通行

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道路,各类运输民生物资车、渣土车等工程车须为新能源车;中型以下新能源车辆须避开高峰期通行;大型新能源货车须通过“交管12123”网络平台申办通行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散装货物车须全封闭覆盖,保持车身整洁;严禁超速、超载、鸣笛、抛洒、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以上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将予以动态调整。请关注并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通告自2026年6月27日零时起施行,若有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分局

鹤壁市鹤山区城市管理局

鹤壁市鹤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6日

来 源:市公安局鹤山分局

编 辑:

邹双爱

校 对:徐方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