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热爱吃瓜的网友们来说,如果说某某某的婚外情,估计大概率会觉得,这也算瓜吗?简直不要太多了,而且会举出很多例子,甚至会说某谁某谁到了那阶段还不得有那么一两个嘛,只能说,社会风气使然。

不过,最近有一个婚外情的案子,倒是蛮有意思的,这起案子的男主角,张某,是一位中学校长,1962年出生,到今年来算已经64岁了;女主角,李某,该学校的一名女教师,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2009年,那一年,李某26岁,估计是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不久),入职到这所中学,当然就与校长张某相识了,毕竟,李某年轻有学历,张某是校长,有权,催化剂到一起,就发生化学反应了。

第二年,两个人就顺利地“没羞没臊”地走到了一起,并且关系持续了十余年。而李老师是知道张校长有老婆的,也就是说,他是明知而犯“第三者”,而张校长也是明目张胆地“重婚”着。

估计他们两个还是真爱,爱了十多年后,他们想要个孩子,于是 2021年至2023年, 二人前往外省某医院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

可是,试管婴儿技术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夫妻, 二人经商议联系“办证”电话,提供二人身份信息及结婚证所需照片,用于向医院证明二人系夫妻关系,并成功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后生育两个孩子。

根据公开信息,2024年9月,张某被民警电话通知到案,10月,李某被民警抓获到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事实。

最终,两人分别被 判处拘役 6个月和4个月,罚款3000元和2000元。

这起案件,是媒体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找到的,某地法院判决文书公开的内容,主流媒体的记者和网络,关注到的只是婚外情,因为这能引起关注,热搜是如此,包括小编起标题的时候,也只能以此为主。

但这件事情的背后,更为核心的问题,却被人们忽视了。

一是这位校长的信息不全,至少有两个疑问,2009年到他退休,担任校长十几年?二是有媒体报道62岁校长,是他退休的年龄还是什么?

二是这件事情的处罚,按说张校长应该适用重婚罪吧?而女教师知三当三,似乎没任何处罚。如果不是因为“买假证”,那他们是不是仍然可以“没羞没臊”地在一起?

三是处罚的力度,两个人加一起拘役10个月,罚款5000元。

您怎么看?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