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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5〕7号)及省统计局提供的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就2026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完成本单位2026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职工缴存基数超上年度基数上限,或低于2026年度基数下限的,应于2026年7月1日起在2026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内进行调整与汇缴;职工缴存基数未超上年度基数上限或不低于2026年度基数下限的,不应再次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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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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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编辑:王 婧
审核:向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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