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有关规定,平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罢免李无文的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龙港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罢免黄钦鑫的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李无文、黄钦鑫的代表资格终止。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56名,现实有代表549名(其中1名代表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缺额7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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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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