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本案情:

邢某(女)与周某系男女朋友关系,某日晚上11点,邢某拨打110电话报警称被被告人周某殴打。当地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周某、邢某二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在派出所民警调查过程中,周某、邢某均处于醉酒状态,其间邢某多次言语侮辱值班民警。民警遂将该二人带至执法办案区,准备对二人分别进行调查。被告人周某突然情绪激动,与民警产生激烈冲突,先是用力往民警单某的脸上推了一掌,在单某转身去取手铐时,被告人周某又推开控制自己的辅警刘某,并往刘某肚子上踢了一脚。辅警李某、刘某再次控制被告人周某时,三人扭在一起倒地,辅警刘某被二人压在最下面,导致其右腿腓骨下段、内踝骨折,后公安民警将被告人周某制服。因涉嫌犯袭警罪,被告人周某于次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汤阴县看守所。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向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8万元,刘某对周某表示谅解。那么,本案中的被告人周某袭击民警情节轻微,但袭击辅警造成了严重后果。此种情况下,对被告人周某应该定为袭警罪还是定为故意伤害罪?是否应当数罪并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汤阴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被告人周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但是,基于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了受伤辅警的损失,取得了该辅警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而且,被告人周某系初犯、偶犯,结合其悔罪表现考量,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对于暴力袭击正在民警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的辅警是否构成袭警罪,历来争议颇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此没有明确。但是,目前实务界的主流观点认为:(1)辅警不是民警,袭击辅警不构成袭警罪。(2)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因此,如果民警在场,辅警是配合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对辅警进行袭击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3)如果民警不在场,因辅警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也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对辅警袭击造成伤害结果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4)如果行为人在执法现场,既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又袭击辅警的,可以按照吸收犯原理,作为一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即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分别处理,不一概而论。汤阴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袭击民警单某的行为情节轻微(仅用力往单某的脸上推了一掌),依法不宜认定构成袭警罪;但袭击辅警刘某的行为情节严重,能否也作为袭警罪一罪处理,就有争议了。对此,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在认定本案的定性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考虑到吸收犯原理但不能简单地完全套用。在大多数同时袭击民警和辅警的案件中,适用吸收犯原理没有障碍。但在本案及类似案件中,因为袭击民警的行为情节轻微,不宜单独认定构成袭警罪,但袭击辅警的行为情节恶劣,如仍然适用吸收犯原理进行处理,就有一定难度,或者效果明显不好。

二是考虑到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对暴力袭击与民警依法共同执行职务的辅警的行为,虽然依法可以定为妨害公务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但在实践中对行为人暴力袭击辅警的行为情节或结果往往要求很高,定罪较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辅警面对有暴力倾向的行为人“退避三舍”,加重民警受到暴力袭击或严重伤害的危险。因此,在不明显违背刑法明确规定、不违背刑法制度基本法理的情况下,通过合理解释,将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的行为,也纳入袭警罪的规制对象,很有现实必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是对依法共同执行职务的民警和辅警,应当以“执法共同体”的概念进行实质性判断。应该认为,在民警与辅警共同执行职务的情形下,辅警是在民警的管理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是警察执法权和执法行为的依附。根据“执法共同体”的概念和理念,应当实质性判断此种情况下的辅警是否属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范畴。对此不能过于教条主义,不能将刑法条文内容的文义解释绝对化、唯一化,因而不应当机械地将辅警人员排除在“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范畴之外。

四是对同时或者先后对依法共同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及辅警进行暴力袭击的,应当坚持进行整体评价,不能割裂。

在上述第四点前提下,同时或者先后对依法共同执行职务的民警及辅警进行暴力袭击的,从形式逻辑上来讲,就应当坚持进行整体评价,不应该分开评价。为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要求,对依法共同执行职务的民警及辅警同时或者先后进行暴力袭击的,在定罪量刑方面都坚持进行整体评价,不割裂其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因此,行为人在执法现场,同时或者先后对依法共同执行职务的民警及辅警进行暴力袭击的,应当进行整体评价,以袭警罪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汤阴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汤阴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汤阴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汤阴县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汤阴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贷款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