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与小21岁女教师买假证试管生子,原配起诉离婚追加重婚罪!”青海西宁,民办高中校长1982年结婚,2010年起与本校小21岁女教师长期保持婚外关系并生两女,二人购伪造结婚证骗医院做试管婴儿,2025年二人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刑;法院另判小三返还婚内赠与近194万元,2026年6月26日,原配起诉离婚案开庭,要求查清分割共同财产并追加认定二人重婚罪。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人物均为化名)
袁某是西宁市第一私立高级中学法定代表人、校长,1962年生人,1982年10月17日,他与康某登记结婚,婚姻存续至今已四十余年,共同积累了房产、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
2009年,时年二十多岁的王某(硕士研究生学历)入职袁某所在的这所民办高中担任教师,二人因此熟识,自2010年起,袁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王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二人的QQ聊天记录显示,袁某与王某互称老公老婆,王某曾发送消息:我还是不想让你离婚,但我又想完全拥有你,也许这就是我当小三的下场。
这段关系从地下情逐步深化,袁某开始为王某支付房款、购车款、物业费、生活开支,并通过49笔“袁某银行取现—王某同日存入”的操作,向王某转移钱款共计974000元;另直接支付房款、购车款、物业费等970989.9元,两项合计逾194万元,均未征得妻子康某同意。
2021年至2023年间,王某希望与袁某生育子女,决定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试管婴儿)助孕。但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接受该技术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合法夫妻,就诊时需向医院出示真实结婚证。
袁某与王某明知自己是婚外情关系、无法提供合法结婚证,却经商议,通过街头办证小广告电话联系制假人员,提供各自身份信息和合影照片,花钱购买伪造的结婚证,并以此假证件向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谎称系合法夫妻,顺利通过审核并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2023年10月,王某生育二女。
案发后,二人将伪造结婚证原件丢弃。2024年9月,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袁某到案,袁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同年10月,王某被抓获到案,归案后亦如实供述,系坦白。二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袁某、王某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证件公共信用,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鉴于二被告人分别为民办学校校长和公办(或民办)教师,知法犯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教育行业形象,具有不良社会导向,不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条件。
同时考虑到袁某有自首情节、王某有坦白情节且需哺乳或抚养两名未成年幼女,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一审判决:袁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二人以“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仅为就医使用”为由上诉请求改判无罪,二审法院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刑事诉讼进行期间,发妻康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袁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的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返还全部款项。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给予与其有婚外不正当关系的王某,该赠与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依法应认定为全部无效。
王某辩称款项系“借款”或“选择袁某提供精子是对其学识思想的欣赏”,法院结合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伪造结婚证生育子女等事实不予采信。
判决王某向康某、袁某共同返还已查明的赠与款——房款等970989.9元及现金对应974000元,合计逾193万余元,赠与全部无效,应予返还。
2026年6月26日,康某诉袁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康某代理律师当庭表示:“我们要求查清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同时透露,当事人一直希望能够争取追加袁某与王某二人重婚罪的罪名,这也是本案在舆论场上最受关注的焦点:明明生了孩子、用了假结婚证、维持十几年婚外情,为什么之前只定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不是重婚罪?
伯瞻说法:目前原配方正在收集二人是否“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若证实二人曾在居住地、学校周边或社交圈中以夫妻名义公开相称、共同生活,则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控告重婚罪。
若仅私下互称夫妻、用假证骗医院而未向社会公开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则司法实践中较难认定“事实重婚”。
本案刑事判决已生效,重婚追加需另行启动或依附于离婚案中的控告移送,最终结果仍有待调查。
截至发稿,离婚案尚在审理中,赠与返还判决已进入执行环节,王某因故意犯罪获刑面临开除或解聘处理,袁某同样面临党纪政务处分及离婚中的过错责任认定。
最后提示:发现配偶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应第一时间保全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开房记录或同居证据;涉及伪造证件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或重婚罪;民事上及时提起确认赠与无效之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钱款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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