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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广东佛山一小区发生一起火灾

所幸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

将火扑灭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房间内部分家具和电器设施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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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火灾系该住户违规在室内

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导致短路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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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扑灭后

派出所工作人员将事主带走

进行详细询问

并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

处以行政拘留13天

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停放

十分危险

一旦引发火灾

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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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整辆车还是单独的电池

都不要带入室内充电

充电时应优先选择

规定的室外集中充电区域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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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消防、综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