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希女士因涉嫌以提供公职及项目承揽等为代价收受各种财物,即所谓的“卖官鬻爵”案,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1部26日对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斡旋受贿”罪名被起诉的金建希女士判处有期徒刑7年。金建希特检组此前曾要求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法院还下令没收被扣押的李禹焕画家的画作一幅、江诗丹顿手表盒、金龟子保管盒、梵克雅宝项链、蒂芙尼胸针、迪奥手拿包等物品,并追缴6480万韩元。
因向金建希女士提供财物而被一同移交审判的瑞熙建设会长李凤宽和商人徐成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以及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牧师崔在英被处以800万韩元罚金。
法庭认定针对金建希女士提出的所有指控均构成犯罪。同时,也认定李会长、徐某和崔牧师违反了《禁止请托法》。
对于李会长向金建希女士转交的梵克雅宝项链和蒂芙尼胸针等物品,法庭认为:“这是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企业问题,提前向有影响力的总统配偶提供财物,属于典型的游说方式”,并认定其具有作为斡旋对价的性质。
对于从前任国家教育委员会委员长李培勇处收到的金龟子和《岁寒图》,法庭认为:“这是在任命国家教育委员长前夕提供的财物,很难看作是单纯的祝贺就任礼物”,并认定这是与任命国家教育委员长相关的斡旋代价。
关于前检察官金相民转交的李禹焕画家的画作,法庭判断:“很难认为价值1.4亿韩元的高价艺术品是在没有任何代价的情况下提供的”,并认为这是期待获得公荐等利益的行为。法庭还将金相民在公荐落选后被任命为国家情报院院长特别助理这一点作为判断依据。
对于徐某提供的江诗丹顿手表,法庭未采纳金建希方面“代购”的主张。法庭表示:“没有客观资料显示已支付货款或进行结算,而且如果是代购,也不符合通常出现的交易形式”,并判断该手表也是期待获得商业便利而提供的财物。
对于崔牧师转交的迪奥包和香奈儿化妆品等,法庭说明道:“在金建希女士与崔牧师并无特别交情的情况下,高价物品被反复提供,且伴随各种请托”,“这是期待利用总统配偶职务相关的影响力”。
法庭在量刑理由中指出:“被告人当时作为总统的配偶,处于比任何高级公职人员都更能对总统的国政运营全局产生巨大影响的地位”,“虽然负有自行节制、特别警惕各种请托和利害关系的义务,但她却背弃了这一点”。
接着指出:“她毫无顾忌地收受了普通国民一生都难以轻易获得的高价物品”,“社会各领域人士怀着各自的请托接近并提供了财物,这一事实表明围绕金建希女士的非正式请托结构已在社会全盘广泛形成”。
同时强调:“本应公正透明进行的公共决策过程与财物挂钩,沦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交易对象,其危害已超越单纯的收受财物层面,从根本上损害了公正性和信任”。
对于金建希女士返还或提存部分财物的行为,法庭指出:“这只是在调查正式化之后,为逃避责任或掩盖事实而采取的事后措施”,“这表明她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但仍试图掩盖”。
宣判后,特检组会见记者时表示欢迎判决,称“认为作出了符合国民法律情感的适当判决”。
相反,金建希女士的辩护律师团则表示:“法庭过分扩大了不利于金建希女士的情况”,“将仔细审阅判决书后提出上诉”。
徐某的辩护律师也表示:“本案的实质是已支付全部货款的代购交易”,“计划立即上诉”。
金建希女士因涉嫌以公职为代价,收受珠宝、金龟子、高价画作等各种财物,即所谓的“卖官鬻爵”嫌疑而被移交审判。她还涉嫌以请托和提供商业帮助等名义,从多名人士处收受财物。
具体指控包括:2022年3月至5月间,以提供商业便利和为其长女婿朴成根(前国务总理秘书室长)进行人事请托为名,从李会长处收受了梵克雅宝项链和耳环等价值1.038亿韩元的财物。
同年4月和6月左右,从李培勇前国家教育委员长处收受价值265万韩元的金龟子和《岁寒图》,并以帮助机器人狗项目为名,从徐某处收受价值3990万韩元的江诗丹顿手表。
金建希女士还被指控于2022年6月至9月,从崔牧师处收受价值540万韩元的迪奥包等财物,并伴随对公务员职务的请托;以及于2023年2月左右,从前检察官金相民处收受价值1.4亿韩元的李禹焕画作,并伴随公荐请托。
金建希女士还因涉嫌从统一教方面收受财物(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斡旋受贿罪)而被移交审判,近期在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金建希女士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目前正在等待大法院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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