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位90后女保险业务员,为完成业绩被客户以签约为由约到酒店发生关系,事后客户百般拖延就是不交保费。半年后对方又以给儿子买保险为名骗她上门,遭拒后竟直接动手施暴。女子拼死挣脱后报警,男子却辩称“以前自愿,这次半推半就”。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一、“单独聊聊”:一张保单换一次开房,签了字却一分钱不给
冯瑶是90后,大专学历,毕业后进了广东一家保险公司做业务员。保险这行,每个月都有业绩考核,完不成就扣底薪,连着完不成还得走人。冯瑶压力大得不行,天天在各种商会、饭局上混脸熟,就为了多认识几个能签单的人。
在一次行业沙龙上,她认识了做建材生意的白某。白某四十出头,湖北人,在广东打拼快二十年了,手里有个小厂子,虽说不上大富大贵,但现金流一直挺稳当,一个人租住在市区的大平层里,身边也不缺异性。
冯瑶主动推介了几款产品,白某听的时候挺配合,两人加了微信。之后冯瑶隔三差五发资料、发问候,白某偶尔回几句,不咸不淡地处着。
2018年初春,冯瑶又推了一款分红型年金险,保额高、佣金也高,这一单要是成了,她那个月的业绩压力就能缓一大口气。白某听完语音消息,突然话锋一转,半开玩笑地来了句:“你们做保险的这么拼?我怎么知道你是真心给我规划,还是只想赚我佣金?要不咱俩先单独聊聊,合适了我就签。”
冯瑶一开始没反应过来,直到白某把话挑明——去酒店“深谈”,她才明白对方说的是什么意思。她在微信这头盯着屏幕,犹豫了好久。单子太大了,白某又说了“签了字才聊”,她咬咬牙,回了句“好”。
当天傍晚,两人在市区一家连锁酒店开了房,发生了关系。事后白某确实在投保书上签了名。可这之后,白某像变了个人,什么“财务周转有点慢”“我再看看现金价值”“下周一定打款”,各种借口拖了一个多月,首期保费始终没到账。
保单没缴费,根本就没生效。冯瑶一分钱佣金没拿到。她恼得不行,可白某偶尔还给她介绍几个散客,她又不好撕破脸,只能咽下这口气,心里骂自己太蠢。
二、半年后再约上门,这次她拼命逃了出来
过了半年多,白某突然又找她了,说想给上大学的儿子买一份重疾险,让她带方案资料来他住处“详谈”。冯瑶想着上次吃的亏,心里也犯嘀咕,可转念又觉得——万一这回是正经买呢?好歹也是一单业务。她抱着材料上了门。
刚进门坐下,她把计划书摊开准备讲,白某瞅了一眼,直接把资料往旁边一推,手就搭过来了。冯瑶往后一缩,脸冷下来:“今天只谈保险,你要买就签单交钱,不买我现在就走。”
白某脸色一下就变了:“你装什么装?上次在酒店不是挺配合的吗?”说完猛地把她按倒在沙发上,一手捂她的嘴,一手去扯她的衣服。冯瑶拼命挣扎,尖叫着推他,白某直接扇了她两巴掌:“别给脸不要脸!”
冯瑶被他压住,脑子里只一个念头——必须跑出去。她使出全身力气又抓又踢,趁白某松手去捂她嘴的瞬间,猛地一撑从沙发上弹起来,顾不上衣服被扯乱,抓起包就往门口冲。白某在后面骂了几句,没追上来。
冯瑶一路狂奔到小区外,拦了辆出租车直奔派出所。她坐在警车里的时候,整个人还在发抖,左脸火辣辣地疼,胳膊上好几道抓痕。
三、判决:曾经自愿,绝不代表终身许可
警方很快把白某传唤到案。白某在审讯室里还挺镇定,张嘴就是一套说辞:“我俩之前自愿发生过好几次关系,这次她就是半推半就,我连伤都没给她造成。她就是因为我没交保费,怀恨在心,故意整我。”
可证据不会撒谎。冯瑶报警时做了伤情鉴定,左脸红肿,手臂多处抓痕淤青。微信聊天记录清清楚楚,白某两次都是以“签单”“买保险”为名约她见面。小区监控也拍到她衣服凌乱、惊慌失措冲出楼道的画面。白某拿不出任何冯瑶这次表示同意的证据。
检察院以强奸罪对白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厘清。
第一,以前自愿,不代表这次也自愿。 法律保护的是女性每一次、每一个具体时刻的性自主权。你和同一个人之前有过关系,只说明那次没违背意志,绝不代表对方从此就对你拥有了“通行证”。只要这一次你明确说了“不”,对方还使用暴力,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冯瑶这次明确拒绝、激烈反抗、及时报警,白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没成事也是犯罪。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白某已经上手了,捂嘴、扇耳光、撕扯衣服都做了,是冯瑶拼死挣脱逃了出去,他才没成事。这叫犯罪未遂,照样要判刑,只是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先前的“交易”救不了他。 第一次白某用签单换开房,道德上已经够恶心人了,但那是另一码事。关键是第二次,人家冯瑶已经拒绝了,白某还动暴力硬来,犯罪就在那一刻成立了。不能说“上次你同意了所以这次不算犯法”,法律不认这个逻辑。
最终,法院认为白某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考虑到白某是犯罪未遂、没有自首、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强奸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
冯瑶第一次去酒店的时候,心里其实是有预感不对劲的。可她被“业绩”和“签单”压得喘不过气,硬着头皮去了。
结果呢?白没嫖,保单也没成,最后还把自己置于那么危险的境地。
白某的逻辑荒唐至极:“你上次同意了,这次就不该拒绝。”法律明确告诉他——女性没有“一次性同意终身有效”这回事,每一次、每一刻,她都有说“不”的权利。
冯瑶第二次做得对。拒绝、反抗、挣脱、报警、验伤,每一步都果断干脆。正因为她报警够快、证据保留得好,白某才被定了罪。
有些话想对每一个在职场上打拼的姑娘说:客户约你去私密场所“单独聊聊”,心里觉得不对劲的时候,相信你的直觉。单子可以再找,业绩下个月还能冲,但有些线一旦退了,对方只会觉得你好拿捏,下一次只会更过分。你的身体和尊严,不值那张保单的佣金。
讨论话题
1. 白某第一次以“签单”为条件约开房,虽然不构成强奸,但这种行为在道德上该怎么看?职场中遇到类似的“潜规则”,你会怎么应对?
2. 法院判白某强奸罪(未遂)一年有期徒刑,你觉得是重了还是轻了?
3. 冯瑶第一次吃了哑巴亏后,第二次还抱着“万一是正经买保险”的心态上了门。你觉得她第二次上门是出于侥幸心理,还是职场人的无奈?如果你是她的朋友,你会怎么劝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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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法院公开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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