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桩侵害幼女案件,引发全网关注。一名年仅 13 岁的女孩被两名男子拘禁性侵,警方起初以强奸罪立案,时隔四个月却直接撤案,给出的理由让人难以接受:双方自愿,嫌疑人不知女孩未满 14 周岁。家属奔走申诉一年多,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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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13 岁女孩张某经同学介绍添加男子包某微信,只因对方嘲讽她是 “照骗”,年少赌气独自前往公寓见面。可刚踏进房门,噩梦就此降临。包某与同伙武某直接将女孩锁在屋内,两人先后对其实施性侵,全程拍下胁迫视频留存。施暴结束后,二人手握不雅视频持续要挟女孩,逼迫她多次赴约、再次发生关系,女孩长期活在恐惧中不敢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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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九天后,因朋友和包某产生冲突报警,这段被掩盖的性侵真相才终于曝光。警方核实案情后,确认存在性侵事实,当即以强奸罪立案,两名嫌疑人被抓捕讯问。本以为施暴者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可四个月后的一纸撤案决定书,给家属泼了一盆冷水。
2024 年 11 月,当地公安认定该案无犯罪事实,撤销刑事案件。办案方解释,女孩没有激烈反抗,认定属于自愿发生关系,且嫌疑人声称看不出女孩未满 14 岁,因此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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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坚决不服,立刻向上申诉。2025 年 6 月,当地检察院答复,未发现公安办案存在违法之处。女孩哥哥钟先生悲痛又无奈,表示绝不会放弃申诉,一定要为 13 岁的妹妹讨回公道。
专业律师直言,此次撤案明显于法不合。根据国家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相关法规,已满 12 不满 14 周岁幼女,只要从外貌、言行、身份信息能判断大概率是未成年人,就直接认定嫌疑人 “应当明知” 其年龄。本案中嫌疑人通过女孩同校同学相识,完全有渠道知晓对方是初中生,不能仅凭一句 “看不出来” 就认定不知情。
更关键的是,两名男子采用锁门拘禁、拍摄视频要挟的胁迫手段实施侵害,属于典型暴力胁迫性侵。法律明确规定,只要使用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知晓对方年龄,一律构成强奸罪,不存在免责空间。仅凭 “自愿、不知情” 两点直接撤案,完全忽视案件里拘禁、录像胁迫等关键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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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周岁是未成年人不可逾越的保护红线,13 岁孩子心智尚未成熟,根本不具备自主性行为判断能力,所谓 “自愿” 不能成为侵害者的挡箭牌。施暴者拘禁、录像威胁,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证据链条完整,理应追究刑责。
未成年人保护不容打折扣,法律条文明确约束性侵行为,不能让模糊的 “不知情” 成为犯罪分子脱罪借口。13 岁女孩的伤痛不该被轻描淡写,家属持续申诉的背后,是无数家庭对未成年人安全底线的期盼。期待上级司法机关介入核查,还原案件真相,依法严惩两名施暴男子,给受害少女和家属一个公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