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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大爷周某与女子高某通过朋友认识交往,高某带着孩子到周某家中并与其发生关系,次日高某将8个月大的男婴留在其家中离开。这一走,就是两个月。

周某一个人带娃。期间高某来过几次,送了婴儿床和尿不湿,但孩子生病的事,周某跟她说过,她没当回事。

两个月的独自照料,周某的耐心被一点点磨光。高某不露面,孩子成天哭闹,周某的怨气越积越深。他开始动手了——用家里的竹制痒痒挠,多次殴打孩子的头部。

7月初,孩子开始呕吐、状态变差。周某害怕了,怕自己的事暴露,不敢送医。硬拖到7月11日早上,孩子没了呼吸。

法医鉴定:颅脑损伤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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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看完判决书,说实话,心里挺堵的。

十二年对于一个73岁的老人来说,基本就是余生了。但比起一个8个月大就离开人世的孩子,这个代价,怎么算都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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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孩子出现吃饭呕吐、状态越来越差的情况,周某害怕自己殴打孩子的事情被发现,未及时送医治疗,持续到7月11日早晨,周某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随后打电话让朋友张某到家里来,张某得知被害人死亡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经鉴定,被害人因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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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周某案发时已年满73周岁。经DNA鉴定:高某系婴儿生物学母亲,周某、李某非生物学父亲。

婴儿母亲高某的证言证实,其于2024年9月生下男婴,2025年5月至6月间多次将婴儿留在周某家中,未履行抚养义务,其间周某曾告知孩子生病,其未予理会。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其介绍高某与周某认识,并曾听闻高某将婴儿留于周某处。

周某供述与辩解称:2024年11月,李某带高某到其家中过夜,此后高某多次前来。2025年5月,高某抱一婴儿来其家中,二人发生关系,次日高某将婴儿留下离开。婴儿一直由其照顾。其间高某曾送来婴儿床和尿不湿,但再未出现……7月10日23时许,婴儿陷入昏迷,不再进食。其因害怕殴打行为暴露,仍不敢送医。7月11日8时许,发现婴儿已无呼吸和心跳。

法院认为,被害人系毫无自救能力的婴幼儿,依法应受特殊、优先保护。周某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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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随案移送的竹制痒痒挠一把,作为物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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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施暴者坐牢,遗弃孩子的母亲却全身而退,这种不负责任的遗弃行为,难道不需要追究遗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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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孩子妈到底要不要担责?

这是很多人看完案子最意难平的一点。

高某是孩子的亲妈,把孩子扔给一个刚认识不久、年过七旬的老人,一扔就是两个月。孩子生病了,老人跟她说了,她也不管。这算遗弃吗?

从法律上讲,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跑不掉的。把孩子托给别人照看,不等于你自己就可以当甩手掌柜。如果监护人明知受托人没能力照顾好孩子,或者孩子已经处于危险中,仍然不闻不问,这确实可能涉嫌监护失职。

但要不要上升到"遗弃罪",还得看司法机关怎么认定——毕竟遗弃罪有个门槛,叫"情节恶劣",这个需要证据说话,不能网友一说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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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8个月大的孩子,还没来得及学会叫一声妈妈,还没来得及看看这个世界,就被永远地留在了2025年的夏天。

而那个把他带到世上的人,把他交给了一个陌生人,然后消失了。

十二年,换不回一条命。但比起追问刑期够不够,或许更该追问的是:下一次,当又一个婴儿被"临时托付"出去的时候,会不会有人多问一句——"你真的能照顾好他吗?"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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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综合自红星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大皖新闻等媒体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