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老了,头发白了,炉火旁打盹,睡意昏沉……”这首由独立音乐人赵照创作、经莫文蔚和李健翻唱而家喻户晓的民谣《当你老了》,在传唱十余年后,近日因版权问题受到关注。

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消息,2026年6月2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会员袁可嘉继承人起诉赵照等主体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歌曲《当你老了》歌词中使用了袁可嘉翻译叶芝When you are old的译文内容,相关行为未获得文著协或译者及权利人授权,已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出版、发行所有含有侵权歌词内容的专辑,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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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赵照的,是袁可嘉的女儿袁琳、袁晓敏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这场诉讼的核心争议在于:赵照长期声称歌词是在叶芝原诗基础上的“改编创作”,歌词署名方式为“词/叶芝 赵照”,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诉歌词与袁可嘉的译文在具体表达方式上“高度近似”,且相关行为未获得文著协或译者及权利人授权。

这起案件让一首传唱多年的金曲陷入侵权争议。当一首歌的歌词与一篇译作“高度近似”,法律的边界究竟在哪里?译者的创造性劳动又该如何被尊重和保护?

爱慕你的译文,假意或真心

赵照创作的《当你老了》曾作为电视剧《嘿!老头》的片尾曲与观众见面。彼时恐怕没有人能预料到,这首歌词诗意、旋律悠扬的民谣,会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成为现象级作品。经李健在《我是歌手》舞台上的翻唱、莫文蔚在春晚的演绎,这首歌迅速突破小众圈层,成为知名度颇高的民谣金曲。

这首歌的灵感来自爱尔兰诗人叶芝的著名诗作When You Are Old,一首叶芝献给一生挚爱茅德·冈的深情之作。在音乐网站中检索赵照发布的不同版本《当你老了》,词作者署名有时为“叶芝/赵照”或“赵照/叶芝”,有时为“赵照”个人,在李健和莫文蔚翻唱版本中,署名都为“叶芝/赵照”,说明歌曲作者公开承认对于叶芝原诗的使用。

叶芝于1939年去世,其作品早已进入公有领域,即人们熟知的公版。然而,歌曲作者或许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歌词使用的究竟是叶芝的英文原诗,还是某位中文译者的译本?

这首歌的歌词主体为:

当你老了,头发白了,睡意昏沉。

当你老了,走不动了,炉火旁打盹,回忆青春。

多少人曾爱你青春欢畅的时辰,

爱慕你的美丽,假意或真心。

只有一个人还爱你虔诚的灵魂,

爱你苍老的脸上的皱纹。

袁可嘉译文节选为:

当你老了,头白了,睡思昏沉,

炉火旁打盹……

多少人爱你青春欢畅的时辰,

爱慕你的美丽,假意或真心。

只有一个人爱你那朝圣者的灵魂,

爱你衰老了的脸上痛苦的皱纹……

这首诗有多种翻译版本,即便同一首诗,在不同译者笔下面貌也差异甚大。比如,裘小龙译文节选为:

当你老了,头发灰白,满是睡意,

在炉火旁打盹……

多少人爱你欢乐美好的时光,

爱你的美貌,用或真或假的爱情,

但有一个人爱你那朝圣者的灵魂,

也爱你那衰老了的脸上的哀伤……

杨牧译文节选为:

当你老了,灰黯,沉沉欲眠,

在火炉边瞌睡……

多少人恋爱你喜悦雍容的时刻,

恋爱你的美,以真以假的爱情,

有一个人爱你朝山的灵魂内心,

爱你变化的面容有那些怔忡错愕……

此外,傅浩将诗名翻译为《当你年老时》,陈黎译为《当你年老》。对于原诗一些词句的翻译,袁可嘉译本明显有具备个人色彩的独特表达。袁可嘉译本也是这首名诗评价最高、流传最广的版本。

法院表示,经对比,歌词内容与袁可嘉所译的《当你老了》中的前两段在具体表达方式如“睡思昏沉”“多少人爱你青春欢畅的时辰”“爱慕你的美丽,假意或真心”“只有一个人爱你那朝圣者的灵魂,爱你衰老了的脸上痛苦的皱纹”高度近似。

那么,这首唱哭无数人的金曲,今后是否不再允许被演唱了?法院审理认为,赵照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决被告出版发行机构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含有侵权内容的专辑《赵照》;被告赵照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1万元,两项共计11.1万元;驳回原告方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停止发行、表演涉案歌曲,停止在信息网络中传播涉案歌曲等诉讼请求。

据文著协消息,目前案件仍处于法定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译者为何总“被隐身”?

词作者一栏已经标明“叶芝”,是否便代表对原诗版权的尊重?实际上,这一做法忽略了译者的权益。译者对于译文同样享受版权。

从袁可嘉对叶芝诗歌的翻译可以看出,翻译不是简单的“语言转换”,而是一种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袁可嘉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著名的“九叶派”诗人、杰出的诗歌翻译家,其翻译的叶芝When You Are Old中文译稿,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袁可嘉于2008年11月8日去世,其创作的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

“在作品传播过程中,翻译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翻译权也是著作权中一项非常古老的权利。无论是从著作权历史沿革,还是我国著作权立法中,翻译权都是最早明确的著作权专有权利之一。”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家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周家奇说,文著协补充了一个信息:诉讼中不仅提交了袁可嘉译本,还提交了多个其他译本,来证明每一个译者的译本都不一样。“其实这一点恰恰证明了翻译本身的价值,每一个作品都有独特的表达。你选择使用这一个翻译版本,恰恰说明了译者的二次创作是被欣赏的,是你想借鉴的。”周家奇说。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然而,在现实中,译者的著作权却常常被忽视甚至无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一种误解:既然原作已经进入公有领域,那么任何译本都可以自由使用。这种认知在法律上是错误的。

“作品在演绎过程中,通常需要有二次创作,或者叫再创作,但进入数字时代以后,翻译权好像被我们遗忘和忽视。尤其是翻译软件和AI翻译普及之后,人们容易轻视翻译的作用,混淆语言之间最基本的转译和专业的翻译。文学上的翻译显然需要有一定的创造性,特别是诗歌翻译,其语言的凝练表达,远远超出了日常所需的转译,需要更高的文学素养和再创作。”周家奇说,“这个案件确实具有非常好的宣传和教育意义,我们还是要重视这样一种重要的权利。”

歌曲侵权频发,

词曲、编曲均受法律保护

《当你老了》侵权案并非孤例。在华语音乐行业,歌曲著作权纠纷几乎伴随着流行音乐的发展史而从未停歇。

2025年审结的电视剧《亮剑》主题歌《中国军魂》案中,保险公司员工将歌词中“祖国”“黄河长江”替换为公司业务内容,未经许可用作企业主题歌并制作MV播放,法院认定构成对署名权、改编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判赔6万元。

2020年8月,综艺节目《乐队的夏天2》第9期中,虚拟乐队“OPEN”演唱了歌曲《我的舞台》,词作者署名“尹某尧”。该歌曲原曲歌词由曹某于2001年创作,为动画片《我为歌狂》的片头曲兼主题歌。虽有所改编,但新版歌词多处照搬原版歌词,基本沿用原版歌词句式,照搬关键韵脚,多处受原版歌词启发并沿用相同语境,曹某上诉后,上海某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尹某尧被判赔5万元。

2023年杭州中院审结的《错位时空》“洗稿”案,涉及歌词与作曲双重侵权。被诉歌曲在动机、旋律、听感上与权利歌曲高度相似,高潮部分“我吹过你吹过的晚风”词曲完全一致,法院认定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判赔5万元。

编曲者权利也逐渐受到重视。2024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在编曲者权利保护上实现了突破。原告作为编曲者以音乐作品作者的身份主张权利,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音乐作品的编曲具有独创性,该原告享有涉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这一判决明确了编曲作为音乐作品组成部分的独创性价值,为编曲者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司法依据。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和行业认知中,编曲常被视为歌曲的附属部分或单纯的劳务成果,编曲者很难像词曲作者那样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即便编曲被侵权,编曲者也常因未被认定为“作者”而难以独立维权。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这一判决,打破了传统观念,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表演环节同样纠纷频发。2024年湖北高院对一起演唱会侵权案作出终审,某知名歌手在群星演唱会上演唱刀郎的《西海情歌》,组织者与演唱者均未获授权,被判共同赔偿75000元。演出组织者须取得授权并付费,演唱者也应确认版权。

这些案例共同表明,音乐作品各构成元素皆应获得法律尊重,创作与传播中的版权红线正愈发清晰。

“音乐行业这些年经常会发生抄袭争议,但最终被认定抄袭的案件是非常少的。歌词方面还比较好分辨,但作曲、旋律侵权的认定更难,未来如何尊重原创,尤其是AI创作兴起后,如何保护歌曲乃至图像、影视等版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周家奇说。

记者:倪伟

(niwei@chinanews.com.cn)

编辑:杨时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