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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奥派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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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需要全文背诵:

当下主流的分配理论建立在如下观点之上:生产要素客观上分为三类(晚近多有四类之说),对应着三类(或四类)不同的收入。后续虽有不少学者尝试对该理论做出更精巧的重述,这类努力反倒让它愈发脱离现实,彻底丧失了实用价值。而解决方案或许藏在另一条思路之中:将财货满足人类需求的三种典型模式整合为一套完整的逻辑体系。

首先,财货直接满足需求——本身就是可供即时使用的需求满足手段。对应这一层,需要建立一套关于“需求与享乐品”的理论,并运用边际效用方法开展技术分析。此处所考察的心理过程,从时间顺序来看,正是个体与种族发展史上估值的第一个阶段。

其次,财货或多或少具备耐用性,通过修缮等方式,可将其视为耐久的使用价值载体,因此具备可比性,能够在给定的短期内持续产生一系列使用价值。这正是租金理论的用武之地。从时间顺序来看,这是估值的第二个阶段,此时耐用财货围绕其用益权得到考量与表述。

第三,但凡要对跨期发生的两种满足感、租金或一系列租金进行交换,就必须将它们折现为当前价值,方可使之具备可比性。这就需要一套资本化理论,也就是关于经济利息的理论。无论从历史发展还是逻辑推演来看,这都是估值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发达的货币经济与“资本主义”时代的典型特征。任何完整的价值分析都必须涵盖这三个阶段,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可与几何学中的三维做类比。

自然要素和资本品这两个客观类别会融合为一个财富实体,呈现出三个价值方面:满足感-用益权-预期。

直到最近,利息这个术语即便不是几乎完全,也差不多是专门用来表示货币借贷的收入。这是一种契约性收入,而不是经济性收入。即便在经典论述中,作为按百分比表示的应计或者已实现收入的利息,若不是契约的结果就不会出现,这难道不意味深长吗?

利息问题的本质,从根本上说并非契约利息,而是资本化。在租金问题之后,逻辑上随之而来的问题,并不是分析一种与租金平行并列的收入;因为租金已经囊括了任一时刻来自物质要素的全部收入。真正的问题,乃是对未来收入所做的价值估算。

——摘自弗兰克·费特《资本 利息与租金--分配理论文集》-“利息理论——新旧之辩”;翻译: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