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行长要鉴)
文|宋伊涵
编|时也运也
中介机构在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后,反向银行追索赔偿,此类操作此前未有先例。
2026年6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内,中信建投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四家中介机构,作为原告方与相关被告方代理律师面对面,就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后续追偿事宜交换证据意见。
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席上出现了五家商业银行的名字——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河南卢氏农商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商行,追偿金额高达10.86亿元。
而10.86亿元,是四家中介机构此前垫付的投资者赔付资金总额。2023年5月,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1.7万名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机构设立专项赔付基金,以真金白银完成对投资者的先行赔付,随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将包括五家银行在内的48名责任主体诉至法院。
银行函证回函,是这起追偿案的核心争议焦点。紫晶存储案中,原告方指控五家银行在未如实披露存款已被质押、公司存在巨额违规担保的情况下,向审计机构出具了内容失实的询证函回函,客观上协助企业向保荐机构和投资者隐瞒了真实的资金状况。
综合起诉材料,五家银行被指控的行为集中在三个层面,每一层均与银行在上市公司资金流转和信息披露链条中的职能定位直接相关。
第一层指控指向违规办理存单质押担保业务。河南卢氏农商行、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三家银行,被指控在未审核紫晶存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文件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紫晶存储或其子公司的存单质押担保业务。
第二层指控聚焦于银行询证函回函的真实性问题。这是五家银行共同面对的核心指控。原告方指控,五家银行明知紫晶存储及其子公司的存款已被质押用于违规担保、资金处于受限状态,仍在询证函回函中未如实标注,将已质押的定期存款表述为普通活期或定期存款,甚至有银行存在故意拖延回函、不完整回函等情形,客观上协助企业向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隐瞒了真实的资金状况。
第三层指控涉及部分银行故意不配合回函的行为。除提供不实回函外,原告方还指控部分银行存在故意拖延回函、不配合正常函证流程的情况。原告方认为,部分银行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长期不回函或仅出具不完整回函,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及时获取关键信息,属于协助隐瞒的行为。
长期以来,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监管和司法追责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两个层面。发行人作为造假主体承担首要责任,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未勤勉尽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银行作为资金存管和结算的第三方,虽然在审计流程中承担着出具询证函回函的职责,但极少因回函不实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银行函证的制度定位及重要程度,或因这起案件而被重新审视。根据审计准则和行业规范,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手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询证函后,对函证所列事项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直接书面回复注册会计师。
2026年的这个夏天,上海金融法院内的这场审理,或许会成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案件回顾:2022年3月,紫晶存储一则自查公告首次将公司的巨额违规担保公开披露。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间,该司实控人郑穆未经内部合规审批程序,私自安排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银行定期存单为质押标的,为14家第三方企业的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3月10日,违规存单质押担保余额高达3.73亿元,14家第三方企业依托这些违规担保累计取得融资3.603亿元。
2023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对紫晶存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公司存在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同年7月,紫晶存储被强制退市,成为科创板自开板以来首只因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的上市公司。退市当日,紫晶存储市值仅余4188万元,相较上市初期高点缩水超过九成。证监会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共有17471名投资者因公司欺诈行为遭受损失,合计亏损金额约10.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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