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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长葛)
今日长葛【第108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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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第二批县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开始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许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开展长葛市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长期并继续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申报范围
1.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无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3.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
4.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
4.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
(二)推荐名额
每个项目可推荐1—2人。
申报材料
(一)《第二批长葛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二)反映推荐对象技艺特点和授徒传艺情况的视频及图片资料;
(三)附属材料,主要包括反映推荐对象技艺水平、成就的证明材料等;
(四)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无违法犯罪证明,银行征信等。
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按照申报书、辅助材料的顺序装订,建议胶订为宜。封面格式:A4纸版面,中间居上位置横排版署“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材料”,宋体加黑,一号字;另起一行居中位置横排版:[XXX(项目名称):传承人姓名],楷体,三号字;中间居中靠下横排版署“长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楷体加黑,三号字;再另起一行居中横排版署落款时间,格式为2026年XX月XX日,楷体,三号字。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项目所在县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申报材料。
(二)县文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对象进行评议,并根据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确定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有关要求
申报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完成申报材料。如经专家委员会实地考察后,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此次评审,取消以往材料审核后返回修改的环节。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书7份)请于2026年7月28日前报送长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时限
推荐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
报送单位:长葛市文化图书服务中心(长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长葛市文化图书服务中心(八七路人民会堂院内)
联系电话:18137498356 13569927686 13839022851
邮 箱:cgsgdjbgs@163.com
(申报视频、图片制作要求以及申报书请联系长葛市文化图书服务中心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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