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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耳其国库与财政部金融犯罪调查委员会(MASAK)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并已生效的新公报,土耳其境内负有义务的机构将能够对非土耳其籍人员进行远程身份验证,此举旨在打击犯罪所得。
该公报是对MASAK总公报的修订,规定了根据土耳其防止犯罪所得洗钱法,在确认客户身份时采用的远程身份验证方法的程序和原则。
客户信息将通过近场通信进行验证,以确认护照芯片中存储的身份数据与护照本身印制的信息一致。
若无法完成此项验证,则不能通过远程身份验证建立业务关系。在视频通话过程中,必须记录显示个人及其所出示护照信息的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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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址确认完成前,不得进行任何转账或取现。
根据上述规定接纳客户的机构,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识别、评级、监控和降低风险。机构不得通过基于护照的远程身份验证方法,接纳已被其认定为高风险国家的国民作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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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远程验证方式接纳的客户将被归类为高风险,并接受相应的监控和管控措施。
为验证身份信息,客户必须从与其身份信息相符的国内或国外银行账户、银行或信用卡中划转资金。
资金只能从同一人名下持有的境外银行账户存入该客户开立的账户,且该账户向境外目的地汇出的款项只能转至同一人名下持有的银行账户。
如果确定通过护照验证身份的人员已取得土耳其国籍或已根据土耳其共和国法律登记为纳税人,则必须通过电子方式获取其身份证副本或税务识别号,并将其关联至该客户信息。
其他技术性修订调整了公报中的交叉引用并更新了术语,包括将“金融机构及某些非金融企业和职业”的提法替换为范围更广的“负有义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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