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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灌南县女辅警许艳因向多名公职人员卖春索要嫖,被判7年刑,已于2026年6月2日刑满释放

2019年,女辅警许艳因犯有以色谋财,向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卖春索要嫖资,被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后许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0月15日,二审法院改判许艳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2019年6月18日许艳被转入看守所羁押,后入狱服刑。

江苏连云港灌云县女辅警许艳案,因有当地9名公务人员参与嫖娼,7年前曾经引起舆论关注。许艳在与9名公务人员发生性关系后,以谎称怀孕、买房需要等理由,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舆论关注的9名公务人员中的刘相兵是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收受26人送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6000元。在许艳案发生前,刘的受贿案就东窗事发了,为减轻自己的罪行,刘坦白出了自己的受贿行为,也把许艳案揭发了。

人们关注的是买春的人罪大,还是卖春的人罪大,买春的人是否可以向卖春的人要回自己的嫖资来,卖春的人事后向买春的人要代价,算不算敲诈勒索?向许艳买春的公职人员付出了与他们的收入明显不符合的钱,是否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除买春的林某与许艳是朋友关系,给她的14万元不是公款外,其余都是公款嫖娼,8名公务员只是受到了党纪、行政处罚,没有被判刑事罪,他们还向许艳提出要回自己付出的嫖资。

几个官员嫖了下级女子,可以向女子要回嫖资来;钱多得与收入不相称,也没有人来查一下钱是怎么来的;却把女子抓起来判刑,这等于告诉官员可以白嫖手下的女工作人员。

对此,新华社都看不下去了,7年前在《新华微评》对此案发文指出: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