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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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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封面新闻6月27日报道,5月16日,嘉陵江重庆主城段发生一起桨板倾覆落水事故,7人落水,其中1人不幸身亡。死者家属向重庆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报警称,系一白色船只行驶的浪打翻桨板致人员伤亡。警方表示报案内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建议向海事管理机构报案。

重庆海事局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委托专业机构在做第三方鉴定,但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还没有一个最终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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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者家属周女士表示:“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我老公的遗体还在殡仪馆,希望(重庆)海事局尽快出具调查结果、明确责任。”

按照目前的科技手段,特别是各种监控到处都是,找到行驶船只比较简单。关键就在于,如何界定责任。

如果此起案件,是行驶船只碰到进了桨板,毫无疑问,船只必须承担责任,而且是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但是,此次案件,是船只激起的波浪导致桨板被打翻,责任就需要有关方面依据实际情况界定了。

首先,这条河道是否允许桨板等水上运动?要知道,并不是所有河道都是可以进行桨板运动的。特别是主要航道,是必须严禁桨板运动的。那么,这条致人死亡的河道,是否允许桨板运动呢?有没有明显标志禁止桨板运动呢?如果有禁止,责任就应当在玩桨板的人,而与船只没有任何关系。反之,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当事人称,当晚附近水面可见不少划桨板、玩水上摩托和皮划艇的人。那么,他们都是在允许水上运动的河段呢,还是禁止河段。或者说,其他运动者是在允许河段,当事人是在禁止河段,需要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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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这条河道是否允许晚间进行桨板等水上运动?有的河道,可以白天允许桨板等叔婆上运动爱好者运动,夜间不允许。那么,这条河道是否存在这样的现象呢?如果明确夜间不能从事水上运动,且有显著标志,那责任应当由玩桨板者自负。

而从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来看,如果一切属实,可能这个河道的部分区域是允许夜间水上运动的,到底是哪些区域,需要调查才能清楚。那就是划桨者有没有超过规定区域,然后再做认定。

第三,这条河道是否经常出现夜间玩桨等水上运动现象?判断此起案件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在这条河道上,是否经常有人夜间进行水上运动,都是在什么河段从事水上运动,是否有到主河道进行水上运动的,管理部门是否对此有过管理。

不然,7个人、3条桨在这里玩,为什么没有任何人阻止,以至于最终出现了严重后果。因此,海事部门在调查和鉴定时,必须对以往的玩桨板情况进行调查,以便于能够客观、准确地把责任界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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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管理部门有没有对这一河道的管理出台具体规定?河道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来往船只要严格执行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河道内是否允许其他运动项目,也有具体规定。如果对桨板等水上运动也有规定,比如禁止桨板等在河道运动,尤其是严格禁止桨板等在夜间运动,且都在显著位置立有标志,那玩桨者只能责任自负,与管理部门没有关系。

相反,如果管理部门对桨板等水上运动项目在河道运动没有任何规定,等于默认了水上运动爱好者可以在河道内玩耍,那就是管理部门要承担责任了。

第五,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是否适用这个河道?《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通航水域内从事游泳、漂流及类似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违者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那么,此次案件中,玩桨板者所在区域,是否属于禁止区域呢?当事人称他们都是在航道外面划行,附近水面也可见不少划桨板、玩水上摩托和皮划艇的人。

对这个问题,重点需要调查的就是该区域是否允许划桨板,以及有没有加强管理。那么,责任认定的重点就应该在管理部门和当事人之间,是管理方是否失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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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行驶的船只,我们认为,只要不是故意的,起动、行驶都与以往一样,属于正常行为,那与船只没有多大关系。桨板是自己在划行,船只是正常起动行驶,也没有直接碰到桨板,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呢?船只会起浪,也是正常现象,划桨者应当知道,也应当具有这样的防范意识。对此起案件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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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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