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打了我三个耳光,儿子要和我断绝关系”。
上海胡阿姨的这句话,让无数为人父母者脊背发凉。
一套房、两次赠与、三次被赶——老人倾其所有,换来的却是无家可归。
含辛茹苦养大儿子,她把房子给了儿媳
胡阿姨早年离婚后,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将儿子拉扯长大。老房征收后,她用征收补偿款购买了一套位于上海宝山淞南的使用权公房,后来又将公房购买为产权房,产权登记在胡阿姨和儿子两人名下。
儿子结婚后,小夫妻向胡阿姨承诺:会对她好、会赡养她,并提出要将胡阿姨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
源于信任,胡阿姨将自己的产权份额赠与了儿子。
然而,事情的发展远超她的预料——儿子转头将房屋产权变更至儿媳一人名下。
没多久,儿媳将淞南的房屋出售,在松江另行购房,产权仍登记在儿媳一人名下。
积蓄掏空后被赶出门,交租金也不让住
胡阿姨说,原本儿子儿媳还给自己留了一间房。可当自己的积蓄被“掏空”后,儿子儿媳竟将她赶出家门。
此后,胡阿姨又找了老伴。2018年,老伴出资20万元,儿子儿媳又加了点钱,在花桥购了一套房——房子还是写在了儿媳名下。
一开始,儿媳提出:要住可以,必须交租金。胡阿姨交了租金。但到最后,就算交租金,也不同意胡阿姨居住。
如今,胡阿姨面临“无房可住”的境地。
律师支招:这两套房还能要回来吗?
面对绝境,胡阿姨向律师求助。
对于松江的房屋:房屋来源于胡阿姨的老房子,变更路线清晰,且胡阿姨名下没有其他房产,经济条件困难,可以主张对该房产享有居住权。
对于花桥的房屋:胡阿姨和老伴出资的20万元,是基于“让胡阿姨居住”这一前提。儿媳拒绝其居住,已构成对所附义务的违反。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胡阿姨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20万元出资。
给所有老人的三条忠告
律师提醒,胡阿姨的遭遇并非个例:
一、生前别急着过户,遗嘱比赠与更保险。把房子过早交出去,等于把主动权交给了别人。
二、子女的承诺,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口头承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三、要有举证意识,平时注意相关证据的留存。
爱子女,不等于要把自己的一切提前交出去。有个安稳的住所,才能守住晚年的尊严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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