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作鹏被审判时,曾经写了一首诗,但当时没敢拿出来发表,直到20年后,才在律师的请求下拿了出来。
那么,李作鹏到底写的是什么诗呢?
李作鹏是林彪的“四大金刚”之一,担任过副总参谋长、海军政委,跟着林彪做过很多坏事,到了198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始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进行审判,李作鹏就是其中的一个。
为了表示公平公正,特别法庭特地为李作鹏安排了两位辩护律师,分别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思之,和华东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副主任苏惠渔。
在针对李作鹏的审判中,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问题上:
第一,九一三事件之前,毛主席找武汉军区政委刘丰秘密谈话,事后,刘丰把谈话内容告诉了李作鹏,李作鹏有没有向林彪、叶群等人告密?
第二,林彪出逃前一天晚上,周总理给李作鹏打电话,明确要求山海关机场的飞机必须要有周恩来、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四个人一起下的命令才能起飞,但是,李作鹏在向山海关机场转达时,却改成了只要有上面四位首长中的一位同意,飞机就可以起飞。
第三,李作鹏有没有参与诬陷迫害贺龙、叶剑英、罗瑞卿、张学思等人的活动。
对这几个问题,李作鹏一开始进行了否认,极力狡辩,但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最后也只好低头认罪。
而两位辩护律师,虽然也为李作鹏作了一些辩护,但是人证物证俱在,他们能起到的作用也很有限,最后由张思之作了总结发言,说:“综合以上的辩护意见,我们认为,被告人李作鹏的罪行,与本案首恶分子林彪、江青的罪行相比,无论在情节上或者在危害程度上,都有明显的区别。因此,我们建议法庭,按照区别对待和罪罚相当的原则,对被告人李作鹏依法从轻判处。”
最后,经过审判,李作鹏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
事后,张思之和苏惠渔去医院会见李作鹏,请他谈谈对这次辩护的意见,李作鹏说:“作为律师,你们已经尽职了,为我作了辩护,但很有限,律师是有作用,但案子太复杂了,作用有限得很。你们的辩护,好比敲小鼓,只是敲了个边儿,没敲到中心点上。不过我还是要谢谢你们。”
两位律师听后,有点尴尬,张思之就问李作鹏:“你说的敲边鼓,能不能说得具体点?”
李作鹏想了一下,欲言又止,只是说了一句:“不怪你们。”
那么,李作鹏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分析起来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李作鹏深知自己犯过的罪行有多大,包括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还有林彪集团的“四大金刚”等等,都在那场运动中犯了罄竹难书的罪行,这是不可饶恕的,任何律师都不可能为他们翻案。
因此,张思之和苏惠渔给李作鹏做辩护律师,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罢了,李作鹏也没有奢望他们能真的帮自己减轻罪责。
第二,李作鹏知道,那场运动不是那么简单的,而是盘根错节、错综复杂,随便一件事都能牵扯到很多人,外人是很难理解其中的复杂性的。
因此,李作鹏就说,辩护律师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就像敲边鼓一样,只是敲了个边儿,没有敲到中心点上。
两位律师临走时,李作鹏突然说:“我给你们写了首诗,但现在不能给你们看,得20年后才能给你们。”
两位律师都有点哭笑不得,谁能等你20年啊?这不跟没说一样吗?
不过,张思之一直没有忘记这件事,等到20年后,也就是2001年5月16日那天,张思之突然又想起了这件事,就特地去看望李作鹏,请他兑现当年说的那首诗。
李作鹏也没有拒绝,就把当年写的那首诗翻了出来,送给了张思之。
那么,这首诗究竟写了什么呢?我们来看一下:
尊敬公正人,天知无偏心。
官方辩护词,和尚照念经。
遵命防风险,明哲可保身。
边鼓敲两下,有声胜无声。
显然,李作鹏写的这首诗,其实就跟他当年对两位律师说的话是一个意思,认为他们就是在奉命行事,明哲保身,根本不可能起到什么作用。
不过,李作鹏也知道,如果在20年前把这首诗公开出来,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就干脆没有送给两位律师,直到20年后,社会环境早已经大不一样了,才在张思之的请求下拿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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