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标电动车禁止上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及《定西市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非标电动车禁止上道路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标电动车定义

本通告所称非标电动车,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获得3C认证、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二轮、电动三轮摩托车和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以下简称“非标”)。

1.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25km/h、电机功率>400W、电池电压>48V、无脚踏骑行功能、整车质量超标(锂电>55kg/铅酸>63kg)的车辆。

2.非标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无正规机动车号牌、无交强险、无对应驾驶证的两轮/三轮电动车。

3.电动助力低速非标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未经国家许可生产、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载客/载货电动四轮车

4.其它违规车辆:无牌/假牌/过期临时号牌、非法改装/拼装的电动车。

二、禁行时间与范围

自2026年7月1日起,陇西县范围内全域全天禁止非标电动车上道路通行(含城市道路、城乡道路、公共广场等)。

三、合规要求

1.上路电动自行车须符合新国标、获3C认证、登记上牌,骑行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2.电动三轮、四轮车须列入工信部公告、登记上牌、持对应驾驶证方可上路。

3.严禁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车(如加篷、改时速、增功率等),违者按非标车处理。

四、法律责任

自禁行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凡违反本通告驾驶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强制报废;对阻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温馨提示

1. 请广大车主立即停止购买和使用非标电动车,尽快通过正规渠道置换合规车辆,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2.凡属于上述类型的非标电动车车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置换合规车辆、报废回收等方式妥善处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非标电动车,违反规定者,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陇西县公安局

2026年5月18日

来源:陇西县公安局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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