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周日,天气炎热,吃过午饭,也不想出去,索性躺在沙发上踏踏实实睡了一个惬意的午觉。醒来随手翻看手机,刷到朋友推送的一篇文章,建立教师弹劾校长制,挺好!细细读完只觉得眼前一亮,这不就是现成的公众号话题吗?索性随手记录一番所思所想。

文章的核心内容,源自2014年北京十一学校出台的《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这份章程由一百多位教师代表无记名投票高票通过,其中两条制度让人耳目一新,彻底打破了传统校园的管理格局。

章程第六条规定:教代会每年8月底对校长进行信任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达不到60%的信任票,校长必须自行辞职;达到60%但连续3年未达80%时,校长也必须自行辞职。

章程第七条赋予教师弹劾校长的权力: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校长的弹劾或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弹劾校长或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文章作者在结尾处还总结了这套制度的四大优势:杜绝校长拍脑袋决策、让教师工作有干劲有奔头、约束校长行为规避履职风险、提前化解校园内部矛盾。单从纸面来看,这套制度堪称完美,制衡权力、赋能教师、利好校园发展,面面俱到。

但看完之后,我冷静思考后得出一个结论:这套看似非常完美的制度,在绝大多数体制内学校,大概率只能看看,根本不会被复制落地。但凡了解体制内校领导选拔任用流程的人,都会认同我这个观点。

不妨以县级学校为例,聊聊体制内校领导的任命规则,大家就能懂其中的关键。县级学校主要领导分为两个层级,层层都和普通教师毫无关联。

第一类是县管科级干部,也就是享受科级待遇的校级正职及副职。这类领导的选拔任用流程十分严谨:先由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再由县委组织部专项考察,最终由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任命。全程程序规范、环节严谨,可是,你见过哪一个领导的任命需要征求一线教师的意见?

第二类是局管股级干部,多为建制为股级的学校主要领导,由教育局自主考察、局党委会议研究任命,决定权完全在局级层面,同样和普通教师无关。

所以大家看懂了吗?体制内学校领导的任免,不是“师生认可、教师投票”说了算,而是自上而下的层级任命。

说句直白又讽刺的大实话:谁来当校长、能不能坐稳位置,看的是上级评价、组织认可,和老师们满不满意、认不认可毫无关系。哪怕上任的人不懂教学、脱离一线,只会形式主义、瞎折腾,只要上级考核合格、组织认可,老师们就只能默默接受。

所谓的教师弹劾、信任投票,在这套既定规则面前,简直像个天真的玩笑。老师们倒是想弹劾,可体制压根没给我们这个权限;我们倒是想投票,可我们的选票从来左右不了任何任免结果。

那些所谓的权力制衡、教师赋能,终究只是理想中的教育图景。真正的校园管理逻辑从来都是对上负责、对下履职。校长的乌纱帽攥在上级手里,自然只需迎合上级要求,何须顾及一线教师的心声?

也难怪这套好制度只能在少数名校落地,绝大多数普通体制内学校,永远只会维持旧态。所以说,你这样的体制我们也只能想想就好,真正落实下去估计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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