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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huàn)"
出处
最早出自《《尚书》·商书·太甲中》,是商王太甲经伊尹放逐桐宫三年悔过自新后所说(也有说是伊尹对太甲的训诫)。原文为:
"欲败度,纵败礼,以速戾于厥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
《《孟子》·公孙丑上》(又见《孟子·离娄上》)引用时将"逭"改为"活",作"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后世通行版本多据此流传。
字词释义
- 孽:灾祸、罪孽。
- 犹可违:还可以躲避、化解。"违"即避开。
- 不可逭(huàn):无法逃脱。"逭"意为逃避、躲开。
- 不可活:无法存活/逃脱(孟子改字,语义相同)。
含义
直译:上天(自然)降下的灾祸尚可设法躲避或补救,但自己亲手造下的罪孽与恶行,其恶果无法逃避,必自食其果。
深层意涵有三层:
1. 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天灾(水旱虫蝗等)虽可怕,但通过人力修德、赈灾、迁避等仍可有所作为,"命"并非完全不可改。
2. 强调道德责任与自省——人为的恶行(暴虐、纵欲、背德)是主动选择,不同于被动承受天灾,故须独自承担后果,不可推诿于天命。
3. 警示作用——告诫统治者与世人要谨守法度、修身立德,否则"自招其祸"必至覆灭,与"祸福无门,惟人自召"一脉相承。
今人多简化为成语"自作孽,不可活",泛指自作自受、咎由自取。#自作孽,不可活##天作孽犹可恕##作死##不作不会死##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