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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下午,安徽省天长市某公司员工刘某某因颈椎不适请假外出,搭乘公司负责人的便车,来到仪征市月塘镇一家经络调理店。
进店接受推拿仅一分钟,当事人突发身体抽搐,送医抢救后不幸身亡。
一起涉及安徽用工单位、河北死者家属、江苏事发地的非正常死亡纠纷,就此展开。
三方预期悬殊,调解面临多重“难”
摆在面前的局面异常复杂:死者户籍在河北,工作单位在安徽,死亡地点在仪征。
家属主张按工伤索赔210万元,用工单位认为员工请假外出不构成工伤,仅愿补偿20万元;
调理店主曹某则认为推拿与死亡无关,只愿出5000元。
三方预期差距悬殊,情绪对抗激烈。
与此同时,死者家庭内部就赔偿款分配也存在分歧,调解尚未开始便面临多重阻力。
苏皖联动,把各方请至谈判桌
月塘镇综治中心没有回避,第一时间联合安徽天长市金集司法所、金集镇政府成立调解专班,启动苏皖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
调解员分头约谈涉事各方,不急于谈钱,先让各方把话说完、把理讲透。
面对用工单位,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分析风险:未依法缴纳社保,无论是否构成工伤,企业在法律上都处于被动地位;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即便最终认定不构成工伤,企业声誉和执行成本也难以估量。
面对调理店主,调解员明确指出,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推拿过程中突发状况,即使无直接过错,也难言完全没有责任。
情理法交融,引导家属理性预期
工作人员多次与家属沟通,用简明的话语讲清法律底线和诉讼风险,引导家属在合理范围内调整预期。
针对家属内部就赔偿分配产生的分歧,调解员单独约谈相关当事人,从未成年人抚养、家庭亲情等角度进行疏导,逐步弥合内部分歧。
经过十余天反复沟通、多轮协商,三方最终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
安徽某公司一次性补偿(含人道主义补助及未结薪资)共计74万元;
店主曹某一次性补偿4.2万元。
这起因跨区域用工、非工作场所死亡引发的复杂矛盾纠纷在诉讼之外画上句号。
调解的意义:让矛盾不必非到法庭解决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关键在于苏皖两地调解力量协同配合,既不让家属诉求落空,也兼顾了企业实际承受能力,避免了“双输”局面。
对于这类涉及多方、跨区域的复杂纠纷,月塘镇综治中心没有一推了之,而是把调解桌摆在最前面,让当事人花最少的时间、付出最小成本,换来彼此都能接受的结果。
彰显综治中心存在的意义——让群众在遇到“急难愁盼”时,不必只能“法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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