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庭暴力,法律从不缺位;面对复杂纠纷,司法更有温度。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福田河人民法庭,以“如我在诉”的为民初心和“到我为止”的责任担当,成功化解一起涉家暴、刑民交织、无证农村房屋分割的离婚纠纷。
这起纠纷的背后,是一段长达二十余年的痛苦婚姻。原告柳某与被告阳某务工相识、相恋结婚,婚后在柳某娘家共同生活,子女早已成年。
本该安稳幸福的家庭,却因阳某的暴力行为逐渐破碎,多年来双方因琐事频繁争吵,阳某多次对柳某实施殴打,让家庭彻底失去温情。2025年11月,阳某再次施暴,柳某无奈报警,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阳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身心俱疲的柳某,终于下定决心结束这段婚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阳某虽同意离婚,却提出要求柳某支付50万元房屋分割款,让本就复杂的纠纷再添难题。
涉案房屋是婚后夫妻二人与柳某父母共同出资建造的农村三层楼房,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这也让案件陷入两大难题:一边是阳某家暴已涉刑事犯罪,离婚诉讼能否先行审理、家暴能否直接认定;一边是未登记的农村自建房,产权不明晰,该如何公平分割。面对这两大障碍,承办法官没有畏难,而是主动运用“法答网”“类案检索”精准破题,立足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实质性化解矛盾。
在案件审理中,法庭没有拘泥于“先刑后民”的惯性思维,而是立足保护受害者权益的核心。阳某在庭审中对殴打柳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家庭暴力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离婚诉讼的核心是解除婚姻关系、制止不法侵害,无需以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为依据。法庭据此直接认定阳某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依法快速推进离婚审理,第一时间为柳某筑起法律“防护墙”,避免其继续遭受侵害。
针对未登记房屋的分割难题,法庭秉持公平合理、兼顾贡献与过错的原则妥善处理。这套房屋是家庭共同出资、共同生活所建,阳某作为家庭成员,长期居住且为建房和家庭付出,依法享有房屋共同使用权,离婚后不再使用房屋,理应获得相应经济补偿。但阳某作为家庭暴力的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必须依法少分,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对施暴者的惩戒、对受害者的抚慰。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房屋使用权作价60万元,结合阳某的家暴过错,柳某一次性补偿其12万元,阳某自愿离婚,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这起交织着刑事风险、家庭矛盾、财产纠纷的案件,得以彻底了结。
家庭暴力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更是婚姻家庭的“高压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充分保障受害者摆脱不幸婚姻的权利。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律明确坚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家暴作为法定过错情形,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少分,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经济代价。
对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司法实践中不会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但会结合房屋建造、出资、居住使用、家庭贡献等实际情况,处理房屋使用权及相应补偿问题,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平正义,避免矛盾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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