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电子烟吸着有点“上头”

买卖“上头电子烟”的烟弹

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

近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一起关注

两次购买后运回深圳出售

王某获刑

被告人王某自称吸食电子烟上瘾,并多次贩卖“上头电子烟”。2025年4月1日、4月9日,王某两次到外地购买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运回深圳。4月16日,王某向他人出售8个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

2025年5月24日,王某又一次从外地购买电子烟弹运回深圳贩卖,被当场抓获,缴获随身携带的459个电子烟弹。

经称量,上述电子烟弹净重466.83克。经抽样鉴定,电子烟弹均检出依托咪酯,含量在8.7%-10.1%之间。依托咪酯具有麻醉作用,对人体中枢神经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具有成瘾性和被滥用风险。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或非法持有均按毒品犯罪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某多次贩卖、运输依托咪酯类466.8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王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贩卖、运输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某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王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服,提起上诉,称本案未对电子烟弹的依托咪酯含量进行折算,不应将非毒品重量作为毒品重量从而加重刑罚。二审法院认为,刑法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我国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打击力度强,宣传力度大,传统毒品流通空间持续压缩、大幅减少。但是,含有特殊成分的精神管制药品具有迷惑性、欺骗性,特别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更是被贴上时尚、潮流的标签,极易被诱骗吸食上瘾。

法官提醒,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会呈现站立不稳、类似醉酒的状态,大量吸食还会出现暴躁易怒、神志不清等情况,进而引发严重暴力犯罪;滥用依托咪酯会导致呼吸抑制、器官衰竭甚至死亡,成瘾性强且违法记录将影响终身。市民朋友请务必远离一切不明物质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守护自身与家庭安全。若遇“上头电子烟”,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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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