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25年起正式实施延迟退休暂行办法,法定退休年龄自该年1月1日起逐步延迟,同时新增弹性化的退休选择空间。本文将针对不得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群体,梳理其可选择的退休方式。
首先梳理延迟退休政策落地后的核心调整:第一是法定退休年龄的渐进式延迟,针对不同身份的群体设置差异化调整目标,整体将从原有的“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职工50周岁”,逐步延迟至“男职工63周岁、女干部58周岁、女职工55周岁”。第二是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要求调整,在2025年之前,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满足退休的缴费要求;2025年之后,最低缴费年限标准将逐步提高至20年,其中2025年至2029年这五年期间仍维持原15年的标准不变,自2030年起每年逐步延长6个月的缴费要求。
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退休方式也做出相应调整,原政策下参保人员仅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新政策增加了弹性提前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的选项。但明确规定三类人员不得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分别为公务员、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与管理人员,该类群体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针对公务员等群体不得申请弹性延迟退休的规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保障公职人员队伍的年轻化与专业化,激发组织发展活力,提升整体工作效率;二是避免权力集中固化,为年轻干部腾出更多晋升空间,同时公务员群体需更为严格地遵守组织人事管理制度。那么公务员无法选择弹性延迟退休时,还有哪些退休方式可选呢?
根据弹性退休制度的实施规定,公务员不得弹性延迟退休指的是公务员达到新的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得再申请延迟退休,因此公务员仍可按照调整后的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正常退休,同时还可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方式。
延迟退休政策落地后,整体退休方式由原来的1种调整为3种,即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延迟退休。对于公务员群体,虽不可选择弹性延迟退休,但仍可选择正常退休或弹性提前退休。弹性提前退休的条件为: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后,申请提前退休的最长年限不超过3年,满足退休当年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确定提前退休时间后,需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退休申请。
此外,公务员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选择退休方式,根据该法第九十三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由此可见,除延迟退休政策框架下的弹性提前退休外,公务员还可根据自身工作年限情况选择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方式;目前延迟退休暂行办法与《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并行适用,公务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宜的退休方式。
举例而言:若一名男性公务员23周岁入职,连续工作满30年后年龄仅为53周岁,既未达到原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也未达到调整后63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仍可依规定申请提前退休;若本人不选择提前退休,也可继续工作,在满60周岁或63周岁时再申请办理退休。
需要提示的是,无论公务员还是其他岗位的参保人员,选择退休方式时均应审慎考量,不同的退休选择会对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产生影响: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计发原则,选择提前退休可能会降低养老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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