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审结辖区首例以购买碳汇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确认案件。此举以司法之力为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能,也标志着生态修复从“一罚了之”迈向“实质补绿”。
超标排污陷“生态赤字”
磋商破题引入碳汇“对冲”
2025年6月,金山区A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超出行政许可范围排放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社会公共环境利益。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查实违法事实后,依法对A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为彻底弥补生态公益损失、实现实质性生态修复,区生态环境局突破传统罚款惩戒模式,主动与A公司开展专项损害赔偿磋商。
结合企业违法情节、环境损害程度及专家评估结论,双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创新约定由A公司通过购买碳汇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抵扣本次超标排污行为造成的生态损耗,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共同向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法院全流程“体检”
依法裁定协议有效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严格遵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相关法律规定,坚持合法审查、实质修复、公开公正原则,全方位开展案件审查工作。重点核查A公司超标排污违法事实、双方磋商流程、协议条款内容,严格审查碳汇代偿模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确保磋商程序合规、赔偿方式得当、修复标准精准。同时,依法完成公示公告程序,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经过全面审查核实,法院认为,区生态环境局与A公司达成的赔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碳汇代偿模式契合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优先”的裁判理念,能够有效对冲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态赤字,相较于传统货币赔偿,可实现生态环境实质性、可视化修复。最终,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确认区生态环境局与A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合法有效。
从“被动受罚”到“主动补绿”
创新生态修复模式
碳汇代偿是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新模式,其中碳汇指植被、湿地等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的生态功能,碳汇代偿即污染责任人购买合规碳汇产品,抵消自身造成的生态碳排放损失,资金用于造林增绿,实现生态等量修复。
本案作为金山区首例碳汇代偿生态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是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完善生态多元修复机制的生动实践,具有极强的示范引领意义。通过司法背书认可碳汇代偿新型责任承担方式,有效破解了轻微环境污染生态修复难、效果量化难的司法难题,推动环境治理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事中整改、事后修复”全链条治理转变。同时,构建起“行政执法磋商+司法效力确认+生态实质修复”的协同治理模式,既压实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引导企业从“被动受罚”向“主动补绿增碳”转变,也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履行路径。
来源:区法院
编辑&责编:俞岚婷
审核:陈建军、戚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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