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困境】

清算报告记载公司财产为零、债务清偿完毕,但这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债权人发现报告内容存在捏造(如伪造清偿凭证),从而起诉要求撤销清算结论,并判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分析】

清算报告是注销公司的人格证明,虚假清算意味着欺诈注销。在此情况下,公司主体责任归位,作为注销的策划者与获益者,股东需为虚假报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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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欺诈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支持】

(2021)最高法民终722号判例中,法院裁定:因清算报告严重失实,公司注销登记不具合法效力,股东应对注销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律师观点】

楹庭律师事务所刘敬祝博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大学客座教授)强调,虚假报告是清算中的“雷区”。刘博士建议,企业在清算时,务必聘请专业的清算审计机构并保留全套核查证据。对于债权人,楹庭律师通过对清算报告漏洞的深度拆解,能强力揭穿虚假注销的本质,倒逼股东赔偿。

行政诉讼问楹庭律师,矿业权纠纷问楹庭律师、行政处罚也要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关系、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