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近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
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典型案例
涉及肉制品掺假掺杂、出借证照
虚假宣传、变造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
6家网络餐饮单位肉制品掺假掺杂
5家涉案金额达到入刑标准
2026年4月9日、1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与上海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在前期暗访排摸基础上,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宸宸餐饮店、上海市普陀区旺林餐饮服务部、上海市宝山区张凯小吃店、上海市宝山区琪迪小吃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慕芸餐饮店等6家网络餐饮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经查,上述6家网络餐饮单位存在使用马肉、猪肉等非驴肉原料加工成“驴肉火烧”“驴肉粉丝汤”等驴肉菜品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查获涉案食品约56公斤,涉案金额44.8万元。
6家餐饮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其中,5家餐饮单位因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涉案金额达到入刑标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同时,对另一家未构成犯罪的餐饮单位立案查处。
上海朵颐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出借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6年4月2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朵颐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公司将自己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借给两家商户,用于在淘宝闪购、美团等网络平台上线经营。上述两家商户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资质(已另行立案查处),线上平台均使用该公司证照信息,该公司行为构成出借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海驰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黄浦分公司将外卖订单
委托第三方蛋糕店进行加工制作
2026年4月,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店铺开展网络巡查中,发现该商户开设的网络店铺为了提升竞争优势,在其网店中上传了其他蛋糕店的门店、蛋糕照片,照片内容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另查实,该商户存在将接到的外卖订单委托第三方蛋糕店进行加工制作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相关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海云祥食品有限公司
在网络食品经营中
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6年4月28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局交办的“幽灵店铺”线索后,对上海云祥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巡查及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系肉类生鲜食品销售经营者,因未取得糕点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操作)经营许可项目,无法通过电商平台资质审核,其平台店铺内现制现售糕点类商品被下架并禁止编辑、销售。为恢复上架经营,当事人联系陈某,由陈某通过技术手段变造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将主体业态信息篡改为“食品冷加工糕点制售”,后上传至网络平台并通过审核,用于经营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犯罪情形,涉嫌构成买卖、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侦查。
徐汇区敬东餐厅
擅自变更餐厅布局
2026年3月19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徐汇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天钥桥路327号的无堂食外卖聚集区开展重点整治时发现,位于聚集区内2层裙房2108室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布局与其至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审核批准的经营场所布局不一致,当事人原粗加工区域及洗消间隔断已拆除。上述变更情况未至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办理过相应的变更手续。
当事人擅自变更餐厅布局的行为违反了《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当事人在两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已被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海浦洱山茶饮有限公司
使用“非遗”等字样虚假宣传
2026年1月15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相关线索,反映辖区内上海浦洱山茶饮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店铺中不当使用“非遗”等字样宣传产品。经查,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及美团外卖平台店铺上销售自制茶叶蛋和自制饮品,并非经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无传承人实际参与监制,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浩
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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