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神峪煤矿工王师傅表示,我们是外包队的,都是经朋友介绍前往工作...
作者:IPO科技组
出品:#碳基研究院
2026年5月29日,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坑矿业"或"公司")在上交所主板提交注册申请。作为福建省属国有企业、华东地区最大的铁矿石采选企业。然而,就在公司上会前五天,2026年5月22日,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2人死亡、2人失联——这是中国自2009年以来最严重的矿难。这场震惊全国的矿难,如同一面照妖镜,照出了中国矿山行业深处积累的系统性风险。而令人震惊的是,神峪煤矿事故中暴露的一系列问题——高度外包施工的管理失控、"阴阳图纸"造假、隐蔽工作面、监管层层失守——在马坑矿业的招股书中,我们看到了惊人的相似之处。
马坑矿业100%的采掘外包,比例不输神峪矿难!
2026年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长治市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最终官方通报:82人死亡、2人失联、128人送医救治。这是中国自2009年黑龙江新兴煤矿瓦斯爆炸(108人死亡)以来,17年间最严重的矿难。
5月26日,新华社刊发调查报道《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瓦斯爆炸三大疑问追踪》,曝光了涉事企业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一,"阴阳图纸"造假。企业制作两套图纸——一套应付监管检查,一套实际开采。通过"假门"、"暗门"等方式,在合规工作面之外私设隐蔽采掘区域(俗称"黑面"),这些区域通风系统不达标、瓦斯监测缺失、安全设施形同虚设。
第二,人员统计混乱。事故发生后,企业连井下究竟有多少工人都说不清楚,导致最初通报人数严重不实,延误救援。
第三,高度外包施工成"失控地带"。新华社报道指出,多名矿工表示自己属于外地来的施工队,"矿上只跟外包公司签合同,按进尺结算,一米给多少钱;至于怎么管人、发不发工资,都是外包队的事"。外包工流动性极大、未经充分培训就下井作业、工资与产量直接挂钩——这与马坑矿业的"11·6"事故中的问题如出一辙。
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月月检查、多次处罚,为何没有避免留神峪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曝光报道,直指监管部门"月月检查、多次处罚",却未能阻止重大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随即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全国所有煤矿立即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对隐蔽工作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将神峪煤矿与马坑矿业对照,可以看出一组令人背脊发凉的"共病":
2026年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长治市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最终官方通报:82人死亡、2人失联、128人送医救治。这是中国自2009年黑龙江新兴煤矿瓦斯爆炸(108人死亡)以来,17年间最严重的矿难。
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力救治伤员,科学组织搜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求"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总理也作出批示。
神峪矿难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排查重点明确包括了"外包工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23年9月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并"力争到2025年年底,生产矿山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
马坑矿业在报告期内(截至2025年底)长期主要外包施工。直到IPO问询阶段,公司才在监管压力下"仅耗时一年"仓促完成外包转向自营的转型。2026年1月起,公司才完全由自营施工队伍开展井下生产作业。公司在首轮问询回复中明确披露:这意味着,在报告期大部分时间内(2025年底之前),公司井下采掘作业完全依赖外包,外包采掘施工人员数量约为665人。也就是说,外包采掘人数占采掘作业总人数的比例≈ 100%。公司首轮问询回复也明确承认:"发行人采矿作业主要采用外包经营模式,委托专业施工队进行采矿作业施工,因此生产人员规模较少,人均产值相对较高。"
但值得追问的是:如果公司此前明知外包施工存在安全隐患,为何直到IPO审核前才推进转型?这种"赶工式"的自营转型,在短短一年内组建的队伍,其安全管理能力是否足以替代多年来运营的外包体系?在首轮问询回复中,马坑矿业模拟测算的自营采掘成本为2.07亿元/年,较采购外包服务的2.58亿元有约5000万元的"成本缩减"——这组数据的准确性,以及仓促转型可能带来的新风险,都需要进一步审视。
神峪矿难后,中央层面的态度极为明确且严厉:
1、总书记和总理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5月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隐蔽工作面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图纸真实性。
3、对中小煤矿、资源整合煤矿、存在外包工程的煤矿进行逐矿排查、逐矿过关。
4、外包队伍资质审核、培训落实、统一管理、严禁层层转包——均被列为排查核心。
在这个大背景下,马坑矿业作为"申报上会"的拟上市公司,其安全生产状况自然将受到更为严格的审视。公司在"11·6"事故后虽然取得了龙岩市新罗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但神峪矿难已经证明:一个"合规证明"并不能掩盖系统性安全管理的漏洞。
业务单一、业绩承压:一座矿山上的"坐吃山空"
马坑矿业的核心资产,仅是马坑铁矿一座矿山。截至2025年末,公司铁矿石保有资源储量为32,520.85万吨。尽管公司声称这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少有的大型优质铁矿",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司全部业务和利润完全系于这一座矿山。
报告期(2023-2025年)内,马坑矿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62亿元、20.50亿元、19.9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51亿元、6.64亿元、6.02亿元。表面上看,这份成绩单尚属稳健,但细细拆解便可发现隐忧,2025年公司营收同比下降约2.9%,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约9.35%,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约10.54%。铁精粉价格的持续走弱,已经明显侵蚀了公司的盈利空间。
在公司业务端的描述中,马坑矿业的主要产品为铁精粉、钼精矿和石灰石。但石灰石业务已在2025年10月注销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短期内不再开采。这意味着公司的收入来源更加单一——几乎完全依赖铁精粉的销售。
3.25亿吨的保有储量,按当前1,110万吨/年的开采规模,矿山寿命约30年。与淡水河谷、力拓等全球矿业巨头动辄数十亿吨的储量相比,马坑矿业是一家典型的"单矿山、小储量"企业。更为关键的是,公司的招股书在"单一矿山的经营风险"中明确承认:"若马坑铁矿因安全生产、地质环境变化、环保要求等原因出现停产,将导致马矿股份的经营中断、业绩出现下滑。"
一个没有后备矿山、没有并购计划、完全依赖一座储量有限的矿山存续的企业,其长期发展逻辑本就存在根本性缺陷。
更令市场质疑的,是马坑矿业在IPO前的大手笔分红。据招股书披露,2022年至2024年,公司分别现金分红7亿元、3.33亿元和2亿元,三年合计分红12.33亿元,占同期净利润总和的比例高达62.46%。其中2022年的分红7亿元,甚至超过了当年6.59亿元的净利润。而本次IPO拟募集资金仅为10亿元——三年分红金额已超过募资总额。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2022年末的约20%降至2025年末的13.5%,货币资金高达8.19亿元,账面还持有超过2亿元金融资产。在一家流动性如此充裕的企业面前,为何还需要向公开市场募集10亿元资金?上交所在首轮问询函中对此提出质疑,要求公司说明"高额分红同时IPO大规模募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大股东先"落袋为安",再让公众投资者为扩产计划买单——这样的资本逻辑,如何让投资者信服?
从董事长到总工的"塌方式"集体腐败,说明内控风险极高
如果说单一矿山依赖是马坑矿业的"结构病",那么公司治理层面暴露出的系统性腐败与违规问题,则是侵蚀企业根基的"血癌"。
马坑矿业历史上已有两任董事长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落马,这在拟上市企业中极为罕见。
原董事长张旗鼓在2021年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龙岩市监委的通报措辞严厉:其"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滥权妄为谋私逐利,在企业前任领导因经济犯罪问题被查后接受组织重托,却重蹈覆辙大搞权钱交易,表面生活节俭,实则贪婪钱财"。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张旗鼓在2009年至2018年担任福建省第八地质大队队长、马坑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铁精矿销售、设备采购和福建省龙岩市龙腾地质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上,为魏起亮等10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值得注意的是,这与公司后来的外包工程管理失控有着直接关联。
原董事长陈跃升则更早——2013年11月因受贿罪被判刑。
除两名董事长之外,马坑矿业还有多名高管先后落马:原总工程师兼副总经理陈宁青、原副总经理王华锋、设备动力部原副经理邓庆灿等人员均因违纪行为被查处。
如果说高管腐败还只是"上面歪了",那么发生在2014年底至2016年间的关联盗窃案,则暴露了公司内部治理的全面溃败。
根据判决文书,傅键龙、陈森荣等人在此期间盗取原铁矿共计11.78万吨,销赃后共获利940.92万元。作案期间,陈森荣多次向时任车间副主任罗某行贿,累计金额32万元。罗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桩盗窃案竟然衍生出行贿案,说明公司的内部管控已经形同虚设。
更为触目惊心的是,马坑矿业与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战也暴露出"反腐条款"的形同虚设。法院文书显示,马坑矿业要求建设集团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理由是该集团项目经理魏起亮曾向张旗鼓行贿500万元。然而法院驳回了马坑矿业的再审申请,理由是魏起亮的行贿行为仅能代表其个人,公司不能据此追究建设集团的违约责任。
这一判决揭示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公司所谓的"反腐倡廉条款",在腐败行为真实发生后,却无法为受损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在公司治理层面,除了历史腐败问题,当前仍然存在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同样值得高度关注。
报告期内,马坑矿业向关联方销售铁精粉和钼精矿的金额分别为5.39亿元、8.33亿元和5.64亿元,占营收比例分别为27.46%、40.62%和28.31%。其中2023年,超过四成的收入来自关联方。
这些关联交易的核心对手方,是同为福建工控间接控股的三钢闽光。这里存在一个严重的结构性矛盾:三钢闽光不仅是马坑矿业最大的关联客户,还承担着制定福建省内铁精粉基准价的职能。一个交易对手方,同时掌握着定价基准的制定权——这种角色的重叠使得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论证天然面临严峻的挑战。
更令人警惕的是,部分铁精粉并非由马坑矿业直接销售给三钢闽光,而是经由柳钢国际、广西盛灿等中间贸易商完成交易。公司解释称贸易商模式在铁矿石行业较为普遍,但多层嵌套的交易结构通常会引发监管层的高度关注:是否存在规避关联交易认定、或通过中间环节实现隐性利益安排的可能?招股书至今未能给出充分解答。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工控旗下还控制着潘洛铁矿和阳山铁矿两家铁矿石采选企业。2025年上半年,阳山铁矿和潘洛铁矿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2亿元和0.90亿元。虽然从规模上看,这两家矿山与马坑矿业存在较大差距,但公司给出的"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核心理由却是:上述两座矿山的产品主要销往三钢闽光,与马坑矿业"不存在直接竞争市场"。
这一逻辑的缺陷在于,既然客户群体高度重叠(均为三钢闽光),那么所谓"不存在直接竞争"的判断前提,仅仅是两家关联矿山目前没有主动向外扩张而已。一旦市场格局变化,或者三钢闽光的采购策略发生调整,同业竞争的潜在风险便可能浮出水面。控股股东福建工控同时持有三家铁矿石企业的股权结构,使得这种"竞争回避"的承诺天然存在张力。
马坑矿业2死1伤VS留神峪82死2失联
如果说治理问题影响的是公司的"合规底线",那么安全生产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一位矿工的生命安全。在这方面,马坑矿业交出的答卷令人不寒而栗。
2024年11月6日23时39分,马坑铁矿+18m南底板探矿巷74-3R掘进工作面发生贯通爆破事故。爆破冲击波及飞石击中了正在被贯穿巷道进行支护作业的工人,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
这起事故的细节令人发指。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贯通巷道作业时,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不到位,爆破前没有全面检查、清场,未发现下盘凿岩巷支护作业的两名工人并通知其撤离,爆破贯通后,爆破冲击波及飞石打击导致支护作业的两名工人一死一伤。"
也就是说,在引爆炸药的那一刻,爆破区域内竟然还有工人在作业!《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爆破前的警戒、清场、撤离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而马坑矿业将这一铁律完全抛诸脑后,把爆破作业变成了一场"盲炸"。
更令人震惊的是,事故调查报告揭示了三重违章的叠加:事故当班工人"擅自进入已设置警戒线的作业面作业";支护班组班组长"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增加作业面,仅在工作群报备";凿岩台车操作工"爆破前没有全面检查、清场"。这三重违章叠加意味着:工人随意进出警戒区、班组长擅自增开作业面仅用微信群报备、起爆人员不核实人员撤离情况直接起爆——任何一道防线守住,这起事故都不会发生。但三道防线全部失守。
更值得深思的是,上述三名直接和重要责任人,均为马坑矿业外包施工单位"小山川建设"的员工。事故发生后,马坑矿业迅速将外包队伍清退,试图以此切割责任。然而,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统一协调、管理的法定义务。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在事故后发布的通知中一针见血地指出:马坑铁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外包工程管理不到位"。外包队伍为了赶工期、省成本,必然会在安全投入上缩减;而马坑矿业作为发包方,只顾享受外包带来的"利润转移"和"风险外包"的便利,却未履行法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职责——这种"包而不管"的态度,正是导致悲剧的根源。
这并非马坑矿业首次因外包管理问题发生死亡事故。2020年3月10日,马坑矿业就曾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安全事故,造成1名出渣工死亡。事故的间接原因同样被认定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薄弱、'三违'查处不深入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四年后,同样的管理顽疾再次发作,且后果同样惨烈,充分说明马坑矿业从未真正吸取血的教训。
除了死亡事故外,马坑矿业还曾因重大安全隐患被省级挂牌督办。
2021年10月12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检查组对马坑铁矿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省安委会直接下发挂牌督办函,指出"上部石灰石与下部铁矿石两个独立生产系统,未明确两个独立矿体开采错动线是否重叠,开采设计方案中未体现存在相互影响论证内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根据《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建设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暂扣证照。然而,马坑矿业在招股书中对这一重大隐患的督办及后续处罚情况语焉不详。2025年10月,公司匆匆注销了石灰石开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操作被外界解读为制造"主动停采"的假象,意在掩盖曾因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真相。
研发投入极低不具行业代表性,专利知识产权不清或违反《证券法》
除了安全和治理风险,马坑矿业在技术创新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值得深究的问题。
马坑矿业的研发投入长期处于极低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98.11万元、363.62万元、484.27万元,占营收比例分别仅为0.10%、0.18%、0.24%。而同期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1.39%、1.97%(2023-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占比不到行业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
对于一家矿产资源采选企业而言,在采选技术、安全生产、环保治理等领域的技术投入,直接关系到长期竞争力和合规成本。公司在招股书中声称"始终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但实际投入数据与之形成了鲜明反差。更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至2024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12.33亿元,而同期研发费用合计仅约800余万元——公司的战略优先级不言自明。
比研发投入本身更引人注意的,是核心技术人员的"行踪"问题。
根据公开信息,2024年,马坑矿业核心技术人员幸吉祥、王志东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董军庭,与某高校人员合作发表了期刊论文。2024年至2025年间,这三人的名字又出现在该高校单独申请的多项专利发明人名单中。
更为关键的是,2025年马坑矿业与该高校确实有产学研合作项目,但公司在招股书等上市申报文件中并未提及这一合作情况。
这里存在几个核心问题:
第一,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如果这些专利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那么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是否存在争议?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董军庭等人在工作中创造的发明,其专利权应属于公司。如果这些专利的权利归属被约定给了高校,公司可能面临核心技术的流失风险。
第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在注册制审核逻辑下,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是底线要求。招股书中列示的合作研发项目名单包括江西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多家机构,但上述提及的高校并未在其中被披露。如果该高校确实与公司存在实质性的研发合作,且涉及多名核心技术人员和专利发明,那么公司选择不予披露的理由是什么?
第三,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招股说明书应当披露"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如果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的高校专利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或者产学研合作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布局,那么不披露这一信息可能构成实质性信息披露瑕疵。
高校与企业联合申请专利,本身是产学研合作的常见形式。但当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作为高校专利的发明人,而该合作关系未在公司申报文件中披露时,就形成了一个信息"灰色地带"。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如果董军庭等人在马坑矿业的职务工作中完成了某项发明创造,但将其作为发明人列入了高校的专利申请中,那么该专利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是否有义务对这一情况进行核查和披露?在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被一再强调,而这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恐怕不能以一句"无关紧要"轻率带过。
马坑矿业在招股书中写道,公司致力于"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矿业企业"。但一个一流的企业,首先要做到的是合法合规经营、尊重生命、敬畏法规、诚实披露信息。
当神峪煤矿的82条生命刚刚逝去,当中央在全国范围掀起矿山安全大排查的风暴,当一家治理腐败、安全失控、信披存疑的企业要注册批文——是否应该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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