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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考结束后,学生就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最近,这条新闻或许足以能登上曲靖本地的热搜了。

新闻消息的传播一定要短小、精炼、简洁,用最少的字,最大限度的传播信息。

学生是谁?

高某晖。

学校是谁?

沾益清源中学。

为何要告?

校园霸凌。

青春期是个体从儿童向成人过渡的成长阶段,其涉及生理成熟、心理发展和社会角色转变。青春期又分为早、中、晚三个阶段,通常从10岁开始,并到20岁结束。高中生的年龄介于15—18岁期间,并已经到青春期的中晚期了。荷尔蒙激素的分泌是青春期开始的标志,而这种物质让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似乎有了四处发泄的精力、四处寻找刺激的欲望,不计后果的自以为是。

什么是残酷青春?

如果说青春期犹如一支即将绽放的花骨朵,那么残酷青春则犹如这支未绽放的花朵被意外碾压,其本质在则在于该年龄承受了不该承受之痛,这种意外的碾压有社会动荡或家庭缺失,犹如《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大象》、《踏血寻梅》。亦或者是青春期稚嫩的身体、懵懂的认知及迷茫的未来,无法承受荷尔蒙导致情绪变化而呈现出青春的躁动与不安,犹如《阳光灿烂的日子》、《爱情的牙齿》、《坏孩子的天空》。

二、

2019年10月,内地上映的《少年的你》,几乎将校园霸凌推到了极致,不论是从霸凌行为的展示,或是矛盾冲突高潮的生命消逝。

艺术不过是社会生活的缩影,并以另一种方式呈现给观众。校园霸凌并非是突然出现,而是一直都存在于校园的亚文化。随着智能手机用户群体的普及,校园霸凌才被施暴者记录并传播,这才使其进入社会公众视野并引起关注。

对于这场不期而至的狂风暴雨,若不能为他/她们撑起一片天,那么他/她们就只能仍由风雨侵袭。

那么,如何给他/她们撑起这一片天,就成为了社会应该考虑的问题,就成了行政管理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针对校园霸凌问题治理,目前的解决措施主要有两种,要么是学校教育、要么是治安管理处罚,这两种模式畸轻畸重而缺乏弹性。高某晖向人民法院起诉沾益清源中学,以民事赔偿救济自身所遭受的校园霸凌,恰好可以弥补“学校教育”与“治安处罚”之间的真空地带。

三、

我个人的观点是,构建“教育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通过民事诉讼可作为治理校园霸凌的一种措施。

具体而言,通过构建“教育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学生三者之间权利、义务及责任。针对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当事人可提起违约责任之诉;针对施暴学生及学校而言,当事人可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从观念提出,到探索实施,再到制度确定,这需要一个过程。就路径探索实践而言,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推动,这是最理想的探索实践,但“教育服务合同”却是一柄双刃剑,虽然能明确学校的教育惩戒权,但也明确了学校对学生的保护义务,就目前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现状,或许是很不愿意主动来做这项工作的。于是,这种探索实践就只能从当事人来推动了。从观念到民事诉讼,再从诉讼到案例判决,再从判决到救济模式,最终实现司法倒逼行政的目的。

因此,这也是高某晖诉沾益清源中学的意义之所在!

民事诉讼胜败关键在于证据的盖然性,而针对于学校霸凌行为而言,受害学生与学校协商处理校园霸凌的过程,也就是证据形成并固定的过程。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校园霸凌行为发生之后,受害方需要收集准备的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霸凌行为举报或110报警记录,霸凌行为证据,医院治疗或心理评估,入学缴费凭证、证人证言等。此外,受害学生对霸凌行为的判断、以及反抗霸凌行为的勇气,这才是杜绝校园霸凌的根本途径。权利的本质是个人利益保障,校园霸凌更多是针对个体人身权益的侵害,诸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而受害学生反抗校园霸凌的勇气,则是其对社会法治秩序公平、正义的信任,这些又是家庭或学校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或者说是预防校园霸凌行为的第一性教育。

四、

校园霸凌犹如人生青春期,一场不期而遇的狂风暴雨。有人在教室里看着雨景;有人在雨里奔跑;有人则摔倒在操场上,任由暴风雨的侵袭。随着社会法治文明的不断进步,以及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逐步重视,社会公众对校园霸凌的关注度日趋加深。或许,民事诉讼对霸凌受害者的权益救济,能为其撑起了一片法治保障的天空。

“听说沾益清源被学生告了,你知道吗?”

“不知道,为什么呢?”

“听说是因为校园霸凌,”

“哟,有意思!!!”

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