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被推荐对象需参加会议吗?
A:被推荐对象无需强制回避,是否参会视支部具体安排而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细则》明确,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根据基层党务实践,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鼓励列席,展示自我。许多支部允许申请人全程或部分列席。申请人可借此汇报入党动机与现实表现,并在听取党员意见建议后表明态度。这既是一次自我展示,也是接受组织教育的良机。
二是建议回避,畅所欲言。为保障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消除顾虑,部分支部会在“酝酿讨论”和“投票”环节,建议申请人暂时离场回避。这并非硬性制度要求,而是支部的灵活工作方法。
Q:支委会应设置哪些委员?
A:标配“3大员”或精简版“5人组”。一般不超过7人。过多会导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过少则工作难以分配。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Q:支委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须在其预备期满1年后再讨论吗?
A:必须在预备期满1年之后(含期满当天)讨论,严禁提前。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正常实操中,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在预备期满前1周提醒本人提交转正申请,走完征求党小组意见、党员和群众意见等流程后,通常在期满后1个月内召开支委会审查和支部大会表决,报上级党委审批。
1年预备期是党章规定的硬杠杠,旨在对预备党员进行充分考验。提前讨论不仅违规,更是对党员标准的不负责。
原标题:《【问答】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被推荐对象需参加会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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