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江新区出台《区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乡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框架基础上,围绕项目征集、后期监督、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化探索,进一步推动票决制工作从“有章可循”走向“精准落地”。

从“泛征集”到“精筛选”:实行候选项目征集与储备制度化

《决定》提出“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储备库”,为区县预留了自主空间。两江新区在此基础上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常态化征集机制和候选项目储备库,实行入库评审、动态管理,将储备库从市级层面的鼓励性选项升级为刚性必建的制度安排。

为了在候选项目征集过程中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办法》强调依托巴渝实践站、代表家站点等载体,组织代表走访调研、接待选民,广泛收集民情民意,让代表深度参与项目征集、筛选、审议全过程,确保候选项目真正源于群众所需。

在联动机制上,《办法》强化了区人大常委会与镇街的上下协同,基层镇街及时汇集反馈代表和群众诉求,区级层面统筹研判后下沉征求意见,形成双向贯通的工作格局,既确保了候选项目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贴近民生需求,又从制度层面强化了候选项目筛选与财政预算编制的衔接,为票决项目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更可靠的资金保障。

从“全链条”到“全周期”:强化民生实事运行管理跟踪监督

项目建成不等于民生落地。以往实践中,一些民生实事项目建成后存在“重建设、轻管护”倾向,运行维护不到位导致效益递减甚至闲置,群众获得感大打折扣。

《办法》回应这一现实问题,明确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后期运行管理。区人大常委会可对已完成的区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运行管理等情况开展跟踪监督。”这一制度设计的突破在于,将人大监督的视野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拓展到了项目建成交付后的运行维护、管理效能和群众持续受益情况。

换而言之,过去人大监督的终点是项目“竣工”,而现在监督的终点被拉长到项目“用好”。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调研、提出审议意见等具体方式持续跟踪问效,实现了从项目征集、票决、建设到建成后运行管理的全周期闭环监督,确保民生实事不仅建得好,更能长受益、可持续。

从“重结果”到“重实效”:健全绩效评估与群众评价机制

过去,民生实事项目的评价主要通过每年人代会上代表集中听取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的方式进行,关注的重点往往是项目是否按时完成,本质上是一种“结果导向”的评价。但对于一些点多面广、受益群体分散的项目,人代会上的一次性测评难以全面反映不同点位的实效和不同群体的感受。

《办法》对此作出改进,提出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并邀请相关群体参与。这一创新兼具双重维度:一方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以客观中立的专业视角,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为满意度测评提供了更加翔实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拓宽了群众参与路径,将两江新区回兴街道此前探索的“民生实事报账会”经验——由群众当面问效、现场打分——从街道层面上升为区级制度设计,为群众参与监督提供了常态化、制度化的渠道。从“重结果”到“重实效”,评价重心从项目“有没有做完”转向了项目“做得好不好”,使测评结果既“专业可信”又“民意可感”。

此外,《办法》还对《决定》作出进一步细化,包括明确满意度测评量化标准(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为满意)、设定项目调整时限约束(一般不迟于第三季度末)等,增强了制度实施的可操作性。

两江新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因地制宜和深化细化,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本。下一步,两江新区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配套实施意见,推动票决制工作更加有效落地惠民。(吴雨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