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现在也有了属于自己的“蝙蝠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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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面具的义警把偷车贼绑在路灯上,还在额头写‘老鼠’——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墨西哥小镇正在发生的真事。”

在墨西哥的一个小镇,摩托车偷盗非常的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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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5个月,54名车主报警,可警察人手有限,根本管不过来。镇上的人眼睁睁看着自家摩托被偷走,却又无可奈何。

转折发生在6月13日。

那天夜里,一个戴蝙蝠侠面具的人突然出现。他专挑深夜行动,盯上可疑目标就果断出手,把人制服后用胶带结结实实绑在路灯杆上。

更绝的是,他还要在嫌疑人额头写上“小偷”或“老鼠”的西班牙语,再画几根滑稽的老鼠胡须——旁边就摆着被盗的摩托车。

短短10天,5名嫌疑人被这样“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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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上的居民非但没害怕,反而偷偷叫好,送了他一个外号——“西班牙蝙蝠侠”。

可检察院不干了。

官方声明很明确:不管被绑的人是不是真小偷,私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就是违法。现在,他们已经开始追查这位“蝙蝠侠”的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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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警力不足,抓蝙蝠侠全军出击!

“重点排查下城里超级富豪特别是父母双亡的,还有那种孤儿寄宿在叔叔家然后叔叔嘎了跟婶婶一块生活偶尔兼职报社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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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西方电影的时候,不明白蝙蝠侠蜘蛛侠为什么会被警察记恨,我觉得就是漫画里为了制造矛盾才立的设定,搞半天现实中真会如此。

经典警察管不了,经典蒙面英雄,经典不得不做,经典夜间行动,经典找不出真实身份,甚至包括不杀原则。

下一步应该就有报社高价征集这个胶带蝙蝠侠的真实身份信息了

电影还是太写实了,连警方的态度都是一模一样的。小偷有很多个,但蝙蝠侠只有一个,哪个更好抓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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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官方对义警的“恨”,远远超过对罪犯的“恨”。

这根本不是什么正义不正义的问题,而是面子和权威的问题

你想如果一个小偷在街上作案,警察抓不到,大家最多骂两句:“这帮人真没用。”

但这时候突然冒出个普通人,戴着面具就把小偷绑在路灯上了,还附送手写罪状。这一下,性质就变了。

居民们会怎么想?哦,原来抓贼这么简单?原来下班路过就能办到?那你们警察局天天坐办公室,到底在忙什么?

我搞不定你可以搞定,那不是证明我能力不行吗,不是和我作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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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最让他们破防的地方。

义警的存在,等于在每个居民家门口立了一块广告牌,上面写着:

“看,一个普通人都能做到的事,你们花着纳税人的钱却做不到。”

这不是简单的违法问题,这是赤裸裸的打脸——你把执法机构的无能,直接摆到台面上了。

他们怕的不是义警暴力执法,怕的是大家突然醒悟过来:哦,原来治安问题不是无解的,只是你们不想解、不会解、或者根本懒得解。

你说人手不够?那为什么一个单打独斗的人够用? 你说情况复杂?那为什么一个戴面具的民间人士能理得清清楚楚? 这些反问,每一个都在戳执法机构的肺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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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必须把他抓了。不是为了法律,是为了抢在更多人反应过来之前,把那个“证明你们不行”的证据从街头抹掉。

罪犯可以慢慢抓,甚至抓不抓都行——反正抓不到也能找借口,什么经费不够、警力不足、案件太多。但义警不行。

义警多存在一天,就等于多一天在提醒大家:你们本来可以做得更好,只是你们没做。

美国电影里,哥谭市警察追蝙蝠侠的时候,可比追小丑卖力多了。

因为小丑只是犯罪,蝙蝠侠却是照妖镜,把体制的无能照得清清楚楚。所以,哪怕罪犯还在街上晃,也必须先把镜子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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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最讽刺的现实:在西方环境里,他们宁可让坏人继续逍遥,也不愿让好人证明他们不行。

当然,法律有法律的底线,私刑不可能被允许。

哪怕那位“蝙蝠侠”抓的全是真小偷,哪怕他把证据摆得明明白白,哪怕全镇居民都给他鼓掌叫好

私自绑人、写大字、当众羞辱,这本身就是在犯法。

为什么呢?

这个口子一开,谁来判断“该不该绑”?谁来保证绑的人一定是对的?

法律之所以是法律,就是因为它有一套规则。该谁抓、该谁审、该谁判,都得按程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