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专业能力与实务水平,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娜应邀为县纪委监委全体干部作“准确把握受贿与渎职犯罪构成 严格规范追诉时效适用”专题授课。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乡镇纪委全体干部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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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中,李娜立足刑事审判实践视角,紧扣纪检监察办案实操需求,结合多年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从“受贿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精准认定”和“追诉时效制度规范适用”两大核心板块展开系统讲解。在犯罪构成部分,详细解读了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内涵以及新型受贿行为的表现形式,重点剖析了感情投资型、交易型、借贷型等隐形受贿的司法认定要点。针对渎职犯罪,深入阐释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构成区别、因果关系判断、“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以及“集体研究”形式下渎职犯罪的责任划分问题,并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了受贿与渎职交织案件的定罪处罚原则。

在追诉时效适用部分,首先阐明了追诉时效制度的立法精神与价值意义,强调追诉时效不是“免罪金牌”,而是体现罪刑法定、罪责相当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随后,系统讲解了《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四档追诉期限,明确指出法定最高刑的判断标准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处刑档次中的最高刑,而非实际可能判处的刑期。针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重点讲解了连续受贿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数额累计计算的规则;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数个危害结果的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的特殊规定;追诉时效中断、延长的法定情形及适用条件;以及已过追诉时效案件的定性与处理方式。

参训干部纷纷表示,此次授课主题鲜明、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紧贴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实际,直击办案中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受贿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准确掌握了追诉时效制度的适用规则,有效弥补了法律适用方面的知识短板,对今后提升案件查办质量、确保办案程序合法、实现纪法贯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一步,长白县法院将以此次专题授课为契机,持续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沟通协作,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共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通讯员:李娜、陈晨

编辑:丰元雪

初审:李娜

复审:英江

终审:朴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