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最近一份判决让很多人看了不舒服。
一个叫廖某的男人,64岁,把亲生女儿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法院二审判了:每月给500。驳回了女儿的全部上诉理由。
到这里你可能觉得这是一起普通的赡养纠纷。往细里看,不是。
李某是廖某的独生女。但廖某从来没有养过她一天。从女儿出生到成年,没出过一分钱抚养费,没交过一天学费,没照顾过一次生病。女儿从小由母亲独自拉扯大。廖某自己当庭承认这么多年没尽过任何抚养义务。2018年两人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里专门写了一行字:男方未尽抚养义务,日后不得要求女儿赡养。白纸黑字。
现在男方老了,没房,没收入,身体也不好。反过来起诉女儿要钱。
女儿在法庭上说了三件事。第一,她说自己不是普通的婚生子。自己是母亲被廖某强奸后怀上的。如果属实,这个血缘关系本身就带着伤害。第二,你一天没养过我,凭什么老了来收账。第三,离婚协议书你自己签的字,说好了不要。
法院的回应是:第一条,你说强奸,但没有当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刑事立案材料。最关键的一个事实是,你母亲后来主动跟他领了结婚证,维持了八年婚姻。这个行为和"被强奸"的逻辑完全对不上。法院不采信。第二条,赡养和抚养是两项独立的法定义务,互不抵销。他当年没养你,你可以去告他要抚养费,但不能用他当年的错来免掉你今天要尽的义务。第三条,赡养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私人的协议不能预先免除。那行字是无效条款。
所以结论很清楚。每月500,给。
我知道很多人看完会觉得这个判决让人胸闷。因为它在法律上每一步都走得通,但在人情上每一步都踩在你最难受的地方。一个男人,把生理意义上的父亲身份变成了一张空头支票,一揣二十多年。等到自己需要兑现的时候,他找到了法律。法律说我不管你之前空了多少年,从今天开始,你女儿必须还。
他播的种不是养育,是血缘。他收获的不是亲情,是五百块。
这里面最让我沉默的,不是判决。判决在法条上是有据可查的。法院把诉求从1500打到500,也做了人情上的折中。真正让我沉默的是法律体系对"父亲"这个词的定义。它不看陪伴。不看养育。不看你有没有接过孩子放学,交过学费,在她发烧的时候摸过额头。它只看一件事——你们有没有血缘关系。只要这根线在,你在法律上就永远是父亲。你老了,她就要管你。
我不会说这判决完全不对。法官只能依据现有证据和成文法律裁判。强奸的举证标准本来就极高,女儿拿不出直接证据,母亲八年的婚姻记录摆在那里,法院不可能凭空采信。但判决从法律角度成立,不等于这件事从公正角度成立。当一种法律安排反复产生道德上让人难以接受的结果,我们就该想一想:是不是这个制度里有什么东西,从一开始就没对。
至少,一个一天没养过孩子的人,和那个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的母亲,在法律天平上享有同等的"被赡养权"——这件事本身,就值得再想一下。
你怎么看?如果父母完全没有尽过抚养义务,子女还应该承担同等的赡养责任吗?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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