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因存在不合理诊疗行为,被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警告、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市民胡先生申请公开此次行政处罚详细内容,被云南省卫健委拒绝。
6月10日,胡先生向澎湃新闻透露,他已针对云南省卫健委不予公开处罚信息一事提起行政复议。
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的处罚信息
据胡先生介绍,5月25日,他获悉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因不合理诊疗被卫健部门处罚,但官方仅公示处罚结果,并未披露具体违规事由。胡先生认为,医疗卫生领域的行政处罚,均涉及“公共利益”,应该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但他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未查询到与上述行政处罚有关的具体信息。
5月30日,胡先生以邮件形式向云南省卫健委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云卫医罚〔202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明晰涉事医院具体违法事实。同时他发现,此前1至7号同类处罚文件亦未对外公示,遂一并申请公开全部文书内容。
云南省卫健委答复书 来源 受访者
6月10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称:关于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该委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该委决定“不予公开”。
6月26日,胡先生称,他对该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公开决定表示不服,为维护自身合法知情权与监督权,已经向云南省卫健委申请行政复议。
胡先生认为,上述依法申请公开的文书,是终局性外部执法结论,不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与过程性信息。申请人依法享有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被申请人无合法依据一概不予公开,实质剥夺了申请人的法定知情权,也违背了行政执法公开公正的基本要求。因此,云南省卫健委对案涉信息性质认定错误,适用法律存在根本性偏差,不予公开决定缺乏法律依据。胡先生认为,"可以不予公开"规定,其适用前提是信息本身具有内部性、过程性,公开可能影响执法公正性或内部决策秩序;同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同类信息有强制公开要求,则应当优先适用强制公开规定,不得再以"案卷信息"为由拒绝公开。胡先生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请求,确认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违法并撤销;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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