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万的法拉利,停在自家车位上,几名孩童当车是“免费滑梯”,当得知维修费用是近3万时,家长只愿意赔5千。
事发云南,车主出差期间,其停放在专属车位上的法拉利跑车,被4名孩童当成滑梯肆意攀爬、踩踏,甚至有孩子手持棍棒敲击车身,导致车身多处出现严重划痕,保险杠甚至出现裂纹。
车主发现后第一时间报警,派出所先后组织了两次调解。然而,涉事家长从最初“只愿赔几百元”勉强加价到1000元,最终提出5000元的赔偿底线。
面对这一报价,车主坚决拒绝,明确表示绝不接受主观“砍价”,必须按4S店实际定损的维修费用进行赔偿。
首先,“孩子还小”不是免责的挡箭牌。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4名孩童在停车场肆意攀爬他人车辆,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看管、教育的义务,理应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定损报价有异议,双方可以协商挑选、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车辆损失评估机构,对法拉利划痕损伤程度、合理维修价格做专业鉴定。
最后,如果家长赖账,不管也不赔,这就确实会有点周折。
如果对方是成年人,直接报警,警方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先拘留。这会倒逼对方尽快赔偿争取谅解和撤案。
但因为是小孩,受法律保护免于刑事和治安处罚,车主只能回归民事维权途径:
要么车主有买保险的,就走保险代位追偿,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维修费,后续的追讨工作。由保险公司专业的法务团队处理,这个比较省心。
如果车主没有购买相关保险,或不想动用保险额度,也可以自行准备证据起诉。
这类案件事实清楚,有完整的监控录像、报警记录和定损单,法官很好判。
唯一的难点在于后续的强制执行。
如果家长输了官司依然拒不赔偿,法院可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让其为自己的失职付出沉重的信用代价。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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