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的根基在于彼此信赖、合作共赢,可一旦账目管理混乱,合伙人之间极易滋生猜忌、丧失信任,进而引发合伙纠纷。若实际掌管合伙事务的一方记账不规范、无完整收支凭证,合伙终止后盈亏难以核算,这类矛盾该如何化解?
基本案情
近日,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合伙期间账目不清导致的合伙纠纷。经营门窗生意的李某欲承接当地一建设工程项目的铝合金门窗分包业务,但苦于前期投入较大,自身资金短缺,故找到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祝某合作,双方一拍即合,当即签订了合伙协议,就资金投入及盈余亏损等进行约定,此后祝某按约出资。因祝某不懂门窗业务,合伙期间,均由李某负责资金的管理、工程款收支等所有合伙事务的管理。2023年工程结束后,李某与发包方进行了结算并收取了工程款,祝某知悉后找到李某要求支付盈余款,但李某以合伙经营亏损等为由推脱。祝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李某依约分配盈余款。
调解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认可祝某全程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但辩称项目日常开销巨大、整体亏损,不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同时自认经营期间未建立规范完整会计账簿,无法提供对应的开支票据佐证支出。承办法官依法将盈亏情况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实际管控资金、负责经营的李某,并向其释明法律后果,限期整理合伙期间全部支出明细及配套佐证材料。在法庭引导下,李某梳理出详尽的收支明细。在清晰的账目面前,双方消除分歧,均同意按照梳理的明细结算。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共计给付祝某盈余款20万余元。
个人合伙始于相互信任,人合性较强,一旦合伙期间账目不清,势必导致未参与合伙事务管理的一方猜忌,失去信任,导致散伙。该类纠纷化解难点在于合伙期间账目不规范、不透明或合伙人之间对于合伙期间的权利义务等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即使进入诉讼程序,因参与管理方未建立规范账册、拒不提交账册或财产相互混同等因素,往往由此导致审计评估程序无法推进,当事人陷入维权困境。通过该案,也提醒广大的市场主体,合伙经营应秉持诚实信用,将重要条款在合伙协议中详尽列明,尤其是合伙期间收支款应共同监管,规范做账,避免因“糊涂账”陷入维权难困境。
来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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