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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97,证券简称:伊力特)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6月29日在新疆伊犁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酒文化产业园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王聪律师和周洁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89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6,238,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61%。公司在任董事6人,3人列席会议,独立董事冉斌、职工董事罗建忠、外部董事李小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秘书君洁及总经理李强、副总经理林屹东、副总经理赖良、财务总监颜军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否决议案。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205,602,133股,同意率99.6912%;反对508,728股,反对率0.2466%;弃权127,986股,弃权率0.0622%
  2.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205,602,633股,同意率99.6915%;反对508,728股,反对率0.2466%;弃权127,486股,弃权率0.0619%
  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意205,581,733股,同意率99.6813%;反对509,128股,反对率0.2468%;弃权147,986股,弃权率0.0719%
  4.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同意205,581,633股,同意率99.6813%;反对509,228股,反对率0.2469%;弃权147,986股,弃权率0.0718%
  5. 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同意205,581,733股,同意率99.6813%;反对509,128股,反对率0.2468%;弃权147,986股,弃权率0.0719%
  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意205,575,433股,同意率99.6783%;反对530,128股,反对率0.2570%;弃权133,286股,弃权率0.0647%
  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同意205,582,133股,同意率99.6815%;反对535,228股,反对率0.2595%;弃权121,486股,弃权率0.0590%
  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同意205,603,133股,同意率99.6917%;反对518,228股,反对率0.2512%;弃权117,486股,弃权率0.0571%
  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同意205,604,333股,同意率99.6923%;反对514,628股,反对率0.2495%;弃权119,886股,弃权率0.0582%
  10.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意205,591,033股,同意率99.6858%;反对514,728股,反对率0.2495%;弃权133,086股,弃权率0.0647%
  11.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205,597,133股,同意率99.6888%;反对513,528股,反对率0.2489%;弃权128,186股,弃权率0.0623%
  12.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205,621,533股,同意率99.7006%;反对492,528股,反对率0.2388%;弃权124,786股,弃权率0.0606%
  13. 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948,406股,同意率75.6597%;反对514,328股,反对率19.9721%;弃权112,486股,弃权率4.368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兑现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205,572,933股,同意率99.6771%;反对536,628股,反对率0.2601%;弃权129,286股,弃权率0.0628%
  1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同意205,591,233股,同意率99.6859%;反对514,628股,反对率0.2495%;弃权132,986股,弃权率0.0646%
  1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意205,552,633股,同意率99.6672%;反对533,928股,反对率0.2588%;弃权152,286股,弃权率0.0740%
  1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同意205,596,833股,同意率99.6887%;反对516,028股,反对率0.2502%;弃权125,986股,弃权率0.0611%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