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的公告
镇雄聚富养殖有限公司等266户企业(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镇雄聚富养殖有限公司等266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当事人连续2年(2023、2024)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026年4月2日,我局通过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提示性公告,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期间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了实地核查,确认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仍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于2026年6月3日向县税务部门、县人社部门核查,上述企业税务登记异常或者注销,未参加社会保险。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连续2年(2023、2024)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镇雄聚富养殖有限公司等266户企业名单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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