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根据新疆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对八一钢铁2022年至2024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合计被罚没481.13万元;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志刚、王瀚峣被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及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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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证监局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健所出具的八一钢铁2022年至2024年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八一钢铁未在2022年至2024年定期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导致八一钢铁披露的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天健所为八一钢铁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份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田志刚、王瀚峣,三次审计服务收费共计2,405,660.37元(不含增值税)。

二、天健所在八一钢铁2022年至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一)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天健所在2022年至2024年银行存款实质性程序中对八一钢铁大额资金流水实施了细节测试,但对抽取到的部分八一钢铁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性质判断不准确,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其他应收款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天健所在2022年至2024年其他应收款科目审计程序中设计了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程序,但在审计过程中并未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获取到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八一钢铁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准确识别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性质。

(三)应收及应付票据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天健所在2022年至2024年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科目的审计过程中针对八一钢铁与关联方之间的票据背书往来实施了细节测试,但未见实施审计计划中“了解交易事项的商业理由、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等审计程序的审计证据,未准确识别上述票据往来的性质。

(四)关联方交易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天健所在2022年至2024年审计过程中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过程中关注到了八一钢铁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但对资金往来性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天健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22年修订)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责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240.57万元,并处以240.57万元的罚款;给予田志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王瀚峣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读创财经注意到,这并非天健所在2026年收到的首张监管罚单。开年至今,从浙江、厦门多地证监局到深交所,天健所已先后在三维股份、花木易购、天力锂能、海正药业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审计项目中收到监管函和警示函。

官网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我国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其注册地和总部设在杭州,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十四个省市区设有分所,在新加坡、德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设有成员所,并在美国、德国、比利时设有联系所。目前拥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7000余家。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