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抚琴街道组织本单位专业力量,深入生活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发现突出隐患、典型案例,现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曝光安全隐患曝光
点位一:沙湾路220号(中铁九天)
问题1存在隐患:有限空间(污水井)无安全标识标牌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相关责任单位在有限空间处设置警示标志。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构建物距离燃气管道过近,不符合安全规范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强制性工程规范)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距离输气管道过近,属于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形,必须满足最小安全距离。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二:金沙路西巷17号
问题1存在隐患:1单元楼道有电瓶车停放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电瓶车挪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4单元楼道有电瓶车停放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电瓶车挪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三:营通街53号
问题1存在隐患:电瓶车在单元门口停放(堵塞疏散通道)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车辆移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电动自行车乱停放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电动自行车未在指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属于违规乱停放行为,存在占用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阻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易诱发飞线充电及自燃连锁火灾、遮挡安防视野等安全隐患。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责令规范停放至专用非机动车停放点位。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点位一
·整改前后对比
光荣北路5号,有限空间(污水井)无安全标识标牌,已整改
点位二
·整改前后对比
光荣北路5号,飞线充电,已整改
点位三
·整改前后对比
一环路北一段330号95栋,电瓶车在单元门口停放(堵塞疏散通道),已整改
点位四
·整改前后对比
一环路北一段300号101栋,墙体上私自设置插座,方便飞线充电,已整改
点位五
·整改前后对比
抚琴西南街45号附70号,小餐饮场所住人,存在安全隐患,已整改
点位六
·整改前后对比
抚琴西南街45号附70号,私拉乱接电线,已整改
抚琴街道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安 全生产底线。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抚琴街道办事处提醒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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