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乡村
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精准化解农村自建房领域纠纷,近日,启东法院和合法庭走进东海镇农户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当地村干部、调解员及村民代表四十余人到场旁听,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巡回审判调处建房矛盾
经查明,被告东海镇某村村民贺某经审批手续后新建自住住宅,与原告蔡某达成口头商定,由蔡某包工包料承建房屋。碍于乡里乡情,双方未签订书面建房施工合同,仅口头约定施工要求、工程总价及进度款项。随后,蔡某按口头约定,按时完成案涉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及屋内水电管道铺设,仅剩四至散水未完工。蔡某向贺某催要进度款,贺某以部分电路管道未通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无果,村干部数次牵头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贺某付清拖欠施工款。
承办法官姚苏金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因农村自建房附属施工引发,双方仅达成口头约定,是辖区农村建房领域极具典型性的纠纷类型。为就地实质性化解矛盾,针对性开展农村建房专项普法,姚苏金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案涉房屋内,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审理。
情理相融促成和解共识
庭审中,姚苏金结合案件事实,厘清双方法律关系,并立足本地农村建房实际,逐一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农村建房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房主在接收、使用房屋后,仅以轻微外观瑕疵为由拒付工程款,既缺乏法律依据,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直接判决易加深邻里隔阂,庭审结束后,姚苏金联合在场村干部、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姚苏金细致梳理双方利弊、逐条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村干部从乡邻情谊角度劝导双方互谅互让,调解员结合本地农村建房纠纷过往调处经验梳理折中方案。经过多方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耐心疏导,双方逐步消除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贺某十日内支付拖欠的大部分工程款,原告蔡某主动放弃剩余少量款项及其他诉讼请求。案涉建房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现场普法筑牢法治防线
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治理效果,调解达成后,姚苏金结合本案审理实际情况,面向在场旁听村民开展普法宣讲。
针对辖区农村自建房不签书面合同、约定内容模糊、工程验收无凭证等共性问题,姚苏金提醒村民: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施工内容、质量标准、付款时限、维修责任等关键条款;房屋完工验收务必留存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凭证;要区分工程轻微瑕疵和重大质量问题,依法理性维权。
下一步,启东法院将常态化开展“法庭进乡村、法官下基层”巡回审判活动,聚焦农村建房、邻里矛盾、土地争议等涉民生纠纷,推动司法服务下沉基层一线,用心用情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全力守护乡村和谐稳定、邻里和睦安居。
▌来源:石培培
▌责编:曹冰燕
▌校对:胡丹
▌终审:吴启飞 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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