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行私人银行
时隔23年,事关3万亿元政府采购市场的基础性法律迎来首次系统性修订。6月26日至7月25日,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该法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法将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面向新格局 制度体系“再升级”
具体来看,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调整优化法律适用范围,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交易规则规范高效,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强化权力监督与制度反腐等。
优化法律适用范围
“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是拓展了法律适用范围,明确不仅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只要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也统一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畴。同时,修订草案还明确,国有企业采购将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表示。
竞争机制也更加公平
修订草案以破除政府采购隐性壁垒为重点,确立公开竞争原则,禁止差别歧视待遇,治理低价无序竞争,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防范抑制腐败
此次政府采购法的系统性修订,还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分散采购全部纳入法律适用范围,让“花政府钱”的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同时,增设了“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与穿透式监管。
支持科技创新 “公开竞争”打破固有路径
在进一步强化原有政策功能的基础上,修订草案新增了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内容。
推动交易规则科学高效
修订草案明确,采购方式将从以“公开招标”为主,转向以“公开竞争”为主。王丛虎表示,修订草案不再将公开招标列为法定优先采购模式,而是统一确立公开竞争为竞争机制首选,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框架协议、合作创新采购等各类采购方式均为平等并列可选的采购工具,仅需依据项目需求匹配适用。
管理机制方面未来也将更加完善
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看来,此次修订改变了过去偏重程序规制的立法思路,系统性更强。其构建了覆盖预算、需求、采购、履约、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同时厘清了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管部门各方的权责,实现了制度设计的闭环与协同。
专家积极建言 市场将迎积极变化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顾问于安指出,在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政府采购要解决全国市场统一性问题。这其中包括市场准入、进入市场后的竞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及可能出现的垄断等情况。目前的草案已有所涉及,也希望在后续审议修订中得到进一步强化。
修订草案在“政府采购数字化”相关章节中重点提及“不得利用数据资源、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在于安看来,相较于以往标准相对一致、通用品为主的货物集中采购,面对当前快速迭代的数字化技术,未来需要处理好服务类采购当中的竞争关系。
谈及未来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落地后的影响,王丛虎表示:
对于采购人来说
采购自主权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但同时责任链条也会随之拉长,对专业能力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对于供应商而言
采购市场环境将更加公平透明,采购导向会进一步向技术创新、绿色低碳方向倾斜;
对于评审专家来说
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严格遵循“优质优价”的核心原则,对其职业化素养、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
对于公众和纳税人而言
政府采购的预算资金支出将更加公开透明,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也将得到全方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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