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就是法庭上唇枪舌剑,等开庭再发力?
律师没看到卷宗就没法辩护?
侦查阶段不能取证?
如果是这样想,往往会错过刑事案件里最关键的黄金窗口期—审查批准逮捕之前。
先破 3 个常见误区
误区 1:辩护只在庭审,批捕前没用
逮捕是刑事案件的分水岭。一旦被批捕,后续取保、不起诉、判缓刑的难度会大幅上升;
而不批捕取保,案件往往会向轻罪、缓刑甚至无罪方向发展。审查批捕前这段时间俗称“黄金救援期”,最长有 37 天,是律师最容易改变案件走向的阶段,比开庭重要得多。
误区 2:律师只有阅卷后才能提意见
审查批捕阶段,虽然律师还不能阅卷,但可以通过会见、跟办案机关沟通等方式了解案情,提前发表辩护意见。检察院批捕前,如果律师提出意见的,应该听取(不等于采纳)律师的意见,这是法定程序。
误区 3:侦查阶段律师不能调查取证
不是不能,是规范、谨慎地取证。律师可以固定无罪、罪轻、无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如谅解书、退赔凭证、家庭情况、工作证明、病历等),及时提交给检察院,直接影响批捕决定。
审查批准逮捕前刑事辩护的工作
1. 会见当事人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首次会见,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安抚、家书传递、了解案情。
其中,了解案情及法律咨询是重点,可以初步了解到案情,作为辩护人判断案件定性量刑的根据。
2.与家属沟通
会见以后,我们会立即与家属沟通会见的情况。
3. 紧盯报捕时间
跟侦查机关、检察院保持沟通,明确案件什么时候会报检察院批捕。
4. 写好辩护意见,备齐支撑材料
我一定会准备书面辩护意见,这是核心工作。
重点围绕四个方向:
定性错误:行为不构成犯罪,或罪名定错了;
证据不足:事实没查清、证据链不完整、孤证不能定案;
情节轻微:轻罪、初犯、从犯、过失、自首、认罪悔罪、退赔谅解;
无羁押必要性:没有社会危险性,取保不会串供、毁证、逃跑,有固定住所与工作,家庭需要照顾等。
附上相关证据:谅解书、退赃凭证、病历、在校/在职证明、家庭情况说明、类似案例等,让意见更有说服力。
5. 决定是否需要再次会见
根据案情复杂程度、新出现的信息,判断要不要再会见核实。
比如,曾办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办案人讯问当事人后联系了我,办案人认为当事人认罪态度不好,这是出现的特殊情况,一定要马上会见,通过再次会见给当事人提供了一些建议,当事人认罪态度产生了变化,案件得到了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结果,该案最后是不起诉结案了。
6. 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相关证据+与办案人当面沟通
据我所知,办案人最喜欢书面辩护意见,毕竟办案数量众多,不可能一一记住辩护人口头辩护意见,书面辩护意见方便随时查阅和研究。
因此,书面意见一定要提交。
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不等于不用当面沟通了,两者相辅相成,当面沟通的好处是可以提醒办案人注意重点,了解办案人的想法,这决定了要不要补充提交辩护意见。
7.是否需要补充辩护意见
根据第一次沟通的情况判断是否要补充辩护意见。
8. 及时跟进结果
把以上工作做完,剩下的就是紧盯批捕结果。
总之,批准逮捕时发表辩护意见很重要。
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一起盗窃案,批准逮捕时我们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无罪,不管检察官是因为何种原因同意取保,但这个案子能争取到存疑不起诉就是因为取保打下的基础,如果被批准逮捕,办案阻力更大,办案人一定会想尽办法起诉。
第二个例子,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和办案人沟通了才知道,他们准备按照火锅总价为基数计算涉案金额,而我的观点是只能按照火锅锅底一项计算金额。不同的计算基数,涉案金额的差距巨大,按照办案人的标准刑期五年以上,而我的标准,刑期五年以下。
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办有无罪不起诉缓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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